说明: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关于发布<职业性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等7项卫生健康标准的通告》(国卫通〔2020〕4号),《GBZ 130—2020 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自2020年10月1日开始施行,GBZ 130—2013、GBZ 165—2012、GBZ 176—2006、GBZ 177—2006、GBZ/T 180—2006、GBZ/T 184—2006、GBZ 264—2015、GBZ 179—2006被代替部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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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Z 130—2020 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pdf(代替GBZ 130—2013、GBZ 165—2012、GBZ 176—2006、GBZ 177—2006、GBZ/T 180—2006、GBZ/T 184—2006、GBZ 264—2015、部分代替GBZ 179—2006)
GBZ 130—2020 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pdf(代替GBZ 130—2013、GBZ 165—2012、GBZ 176—2006、GBZ 177—2006、GBZ/T 180—2006、GBZ/T 184—2006、GBZ 264—2015、部分代替GBZ 179—2006)
GBZ 130-2013 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pdf(代替GBZ 130-2002、GBZ 138-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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