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无安全生产意识与操作技能,即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将严重威胁着人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将会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不可估量的重大经济损失。故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工作至关重要,属于法律强制行为,违法必究。
本案中,德拉赫数控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依据第九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该公司被相关执法部门给予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该案例警示各生产经营单位,在职业健康形势仍然复杂严峻的社会背景下,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到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落实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警记: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7日,常熟市董浜镇人民政府作出苏苏常董应急罚﹝2022﹞855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载明:德拉赫数控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张红伟、闫艳锋、顾建忠、王志洋4 名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来源:信息新观察,由职业病网整理
延伸阅读:
凡本网注明“来源:职业病网”的所有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职业病网”。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职业病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