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
《安全生产法》规定:对于“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罚款金额由5万增加至10万!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罚款。累计最高可罚35万!值得关注的是,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大幅提升,各单位应当引起重视。
本案中,浙江中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此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的规定,严重扰乱正常安全生产培训秩序,导致一些安全技能不足的从业人员进入有关岗位,对安全生产带来重大风险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或不按计划实施培训的,不按规定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受到严惩!
案情介绍
2020年7月27日,浙江黄岩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浙江中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叉车驾驶员未持有叉车驾驶证驾驶叉车运送货物;
该公司未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第四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2020年8月27日,黄岩区应急管理局给予浙江中野塑业有限公司责令限期,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澎湃新闻客户端,由职业病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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