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
本案中,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此类案件暴露出部分企业的培训教育流于形式,只为了应付检查,目的并不是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术知识水平。安全培训成本其实很低,发生事故的代价却很高,只有严格落实好培训教育,才能为企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要求,对于假培训、假考试、假证书的情况应当严厉打击,对涉嫌违法的当事人和用人单位、培训单位应当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17日,江阴市长泾镇根据人社部门推送的工伤申报单位信息,研判分析后组织对江阴市鑫达药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一线操作工潘某违反车床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一根手指被砸伤,经调查,该单位存在未如实记录潘某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的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1.8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湖北应急管理 ,由职业病网整理。
延伸阅读:
凡本网注明“来源:职业病网”的所有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职业病网”。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职业病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