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化妆品、药品都有有效期,没想到连铅制品都有有效期!”日前,宜昌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在对城区医疗机构检查中发现某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中使用的铅帽、铅围脖、铅方巾等个人放射防护用品出厂日期已超过10年,超出了国家职业标准的规定,现已对该医疗机构立案调查。
在医疗机构中,我们日常接触的X射线照射为疾病的诊断、治疗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但由于射线所具有的特殊生物效应,如果防护不当就会对人体产生新的损伤。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均规定了对受检者(患者)临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进行屏蔽防护,以最大限度降低辐射危害。我国《医用诊断X射线个人防护材料及用品标准》(GBZ176-2006)规定 “个人防护材料及用品的正常使用年限为5年,经检查并符合防护要求时可延长至6年”,也就是说以铅橡胶、铅塑料为原料的个人防护用品最长只能使用6年。超期的防护用品会带来什么影响呢?橡胶和塑料为主材料的防护用品存贮使用时间过长会老化,变硬、变脆,就容易出现断裂破损,而一些小的裂痕不易肉眼发现,使用中会出现“漏线”,从而达不到最佳的防护效果。
我市城区70余家放射诊疗单位均配备了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但这些用品的有效期却是一个容易被忽略的问题。部分医疗机构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质量、使用效果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近年来宜昌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局已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力度,2018年对2起使用超期防护用品的医疗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今后宜昌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将继续加强对该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加大对防护用品有效期的宣传。保证就诊患者的放射诊疗安全,为健康宜昌保驾护航。
医用诊断X射线个人防护材料及用品标准GBZ 176-2006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X射线个人防护材料及用品的防护性能要求,随机文件、设计和防护材料方面的通用要求,标准尺寸、标志和符合本标准说明的标准形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X射线机管电压小于或等于150kV情况下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同时也适用于X射线受检查和患者的个人防护。
本标准不适用于含铅玻璃眼镜和含铅有机玻璃防护面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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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2022-09-23 15:39: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