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培训一年要进行几次呢?看看法律怎么说。2013 年 10 月 11 日凌晨 2 时许,北京石景山区喜隆多购物中心发生火灾,大火持续了 8 个多小时,过火面积达 1500 余平米,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估算值为人民币 1308.42 万元,灭火过程中 2 名消防官兵牺牲。
据石景山区公安消防支队出具的火灾技术分析调查报告显示,造成火灾的直接原因是喜隆多购物广场一层麦当劳甜品操作间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电气故障所致。
而火灾成因有五点:1.火灾初起阶段未实施有效扑救;2.购物广场值班人员应急处置不及时,致使初起火灾没有得到有效控制;3.火势沿建筑外立面蔓延迅速;4.火场可燃物多;5.火场发生坍塌。
公诉机关认为,李晓燕作为餐厅总经理和消防负责人,未落实消防安全职责组织员工有效开展消防培训、演练活动,排除消防设施安全隐患。陈衍杰作为麦当劳杨庄餐厅值班经理,未按照消防工作要求和麦当劳公司消防应急救援规定组织值班员工进行火灾自救工作,致使初起火灾没有得到有效控制,造成严重后果。齐新作为喜隆多购物中心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未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排查值班人员配备等安全隐患。陶张明作为喜隆多购物中心当班的夜值经理和防火责任人、刘波作为喜隆多购物中心消防中控员,未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应急处置不及时,致使初起火灾没有得到有效指控,造成严重后果。五人的行为均对火灾负有责任,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
事实上,很多火灾都是由于初起火灾得不到有效控制,最终蔓延成大火。解决此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定期组织消防安全职责组员工开展有效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演练活动,排除消防设施安全隐患,减少火灾隐患。
那么,消防安全培训一年要进行几次呢?看看相关法律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七条 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3.《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对在岗的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单位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培训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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