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有:1、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2、消防法律法规;3、火灾预防知识;4、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5、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资料拓展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第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1、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2、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4、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将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教育培训规划,并进行教育督导和工作考核;
2、指导和监督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3、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4、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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