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
无论劳动者本人是否同意,用人单位均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禁忌作业。用人单位应强化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同时劳动者也要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让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在某铸造公司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禁忌作业案中,企业管理人员明知员工已诊断为尘肺病,还将其安排在存在粉尘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工作,可能会导致该员工原有尘肺病病情加重。
案情回顾
2021年3月,执法人员对某铸造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铸造公司涉嫌未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复查的违法行为。经进一步调查,查实该铸造公司存在安排尘肺病人从事粉尘作业和未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劳动者进行复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给予该铸造公司警告,罚款134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 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七)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来源:健康安吉微信公众号,由职业病网整理。
责编:于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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