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
用人单位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后,要认真对待,仔细梳理,应采取下列措施:1.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2.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3.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4.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5.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并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鄞州区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已组织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中要求部分劳动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但该公司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未及时完成复查。该行为违反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遂给予: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鄞州卫监,职业病网整理。
责编:于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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