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
职业危害如实申报不可少,预防控制很重要,职业病防治工作重在预防,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必不可少。要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实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法制化管理,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可以使用人单位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如遇到部分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本单位工作场所就是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拒绝不委托机构检测评价的,可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调当地有资质的疾控机构开展检测,如检测结果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依法从重处罚,对其他相关企业也起到震慑作用,从而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有效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安全。
案情回顾
2020年5月22日,根据群众邹某举报投诉线索,某市卫生健康委卫生监督员对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涉嫌违法。经受理、立案后进一步核实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隐瞒“酸洗钝化”工艺和“不锈钢酸洗钝化膏”原辅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
2.未及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
3.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部分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4.未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5.与劳动者邹某订立劳动合同时至终止劳动合同期间,未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邹某,并未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6.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邹某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处罚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市卫生健康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和第四项、第七十二条第二项和第四项、第七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分别裁量后合并给予该公司警告、并处16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自觉履行处罚决定后本案结案。
来源:四川卫生健康执法,职业病网整理。
责编:于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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