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鉴定标准是一种很重要的鉴定标准,因为我们在工作中如果发生职业病的是需要进行鉴定的,通过相应的鉴定标准来获得相应的赔偿,那么职业病如何去鉴定呢?接下来由职业病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劳动能力等级与职业病鉴定标准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劳动能力等级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要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所规定的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二、职业病的处理方法
到当地有职业健康检查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验。
如怀疑为职业病,应向当地有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
申请诊断时,应提供相关职业史、体检证明、工作场所检测报告等资料。
诊断后,应向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索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三、职业病鉴定期间工资待遇
《职业病防治法》第36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从事有毒、有害工种工作的,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诊断、观察期内的工资标准,应当根据最终的诊断结果来确定。如果诊断结果确定劳动者未患职业病的,期间应保证劳动者病假工资标准。关于病假工资的标准问题,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据此,病假期间的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如果经过观察、诊断,确定劳动者患职业病的,观察诊断期间应当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关于停工留薪期待遇标准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也就是说,在停工留薪期内,要保证劳动者的原工资待遇。综上分析,在职业病观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先保证劳动者的病假工资标准,根据观察诊断的结果确定是否补发差额的工资。
以上就是职业病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劳动能力等级与职业病鉴定标准的相关内容,鉴定职业病的过程中,要按照鉴定标准鉴定,只有这样才符合相关的要求。大家如果还有其他职业病方面的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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