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环境中接触噪声,引起听力损伤,属于我国法定的职业病,目前我国执行的是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GBZ49-2014。
诊断原则:连续3年以上职业性噪声作业史,出现渐进性听力下降、耳鸣等症状,纯音测听为感音性神经聋,结合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听觉损害,方可诊断。
诊断分级:符合双耳高频(3000Hz、4000Hz、6000Hz)平均听阈≥40dB者,根据较好耳语频(500Hz、1000Hz、2000Hz)和高频4 000Hz听阈加权值进行诊断和诊断分级。
1.轻度噪声聋:26 dB~40 dB;
2.中度噪声聋:41 dB~55 dB;
3.重度噪声聋:≥56dB。
如何申请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
1.《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2.需要提交的资料:
(1)病人的职业史,职业接触噪声作业史;
(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工作环境中的噪声监测资料;
(3)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包括听力测试的主客观依据等;
(4)诊断需要的其他资料:如职业健康查体资料包括上岗前及在岗期间的。
职业性噪声聋的预防及控制
1.控制消除噪声源:是防止噪声危害的根本措施;
2.控制噪声传播及反射:包括吸声、消声、隔声、隔振等;
3.个体防护:当工作场所噪声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佩戴耳塞、耳罩、防噪声帽等个人听力保护器是一项有效的预防措施;
4.实施听力监护措施:定期对接触噪声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查体,观察听力变化情况,以便早期发现听力损伤,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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