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职业病诊断,很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都不知道哪些可以疾病可以申请职业病诊断,今天来说说职业病诊断的一些常识,我想还有很多朋友不知道这些内容。
职业病诊断书应当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
(一)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二)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包括参加诊断的人员、时间、地点、讨论内容及诊断结论;
(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
(四)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
(五)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
职业病诊断的注意事项
1.完整性:职业病诊断必须包括明确的病因、临床类型(急性、慢性)、严重程度(轻度、重度或Ⅰ期、n期等分级诊断),以及诊断单位盖章、医师签名等内容。
2.规范化:职业病诊断用词,必须根据已颁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2部分: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GB/T16854.2-1997)的规定,不能使用诸如可能为某职业性疾患”、“考虑为某职业病”、“某疾病由某种职业性危害因素引起的可能性大”、“某疾病与某职业因素有关”等不确切的词汇作为诊断用语。
3.程序化:职业病诊断应以当地诊断为主,各省(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分级负责处理职业病疑难病例的诊断。
4.标准化:诊断必须根据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进行,职业病诊标准是我国职业病诊断最权威性的依据。凡已颁发国家诊断标准的职业病,其诊断原则及诊断分级指标必须严格执行。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也称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要注意“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鉴定”是不同的,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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