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玉石加工行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指南
Guideline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occupational hazards
in gem processing industry
2016-11-29发布,2017-05-01实施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深圳市宝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丘创逸、闫雪华、吴礼康、温翠菊、黎丽春、朱宝立、陈建雄、李旭东、张灶钦、陈惠清、张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珠宝玉石(以下称宝石)加工场所的基本职业卫生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及预防控制、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评估。
本标准适用于存在宝石加工工作场所(包括选石、切石、打磨、雕刻、冲胚、打孔、抛光、熔炉和化镀等作业)的用人单位;不适用于宝石开采,或宝石作为工业制造业用途的用人单位,但其可参照本指南有关条款做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工作。
附件下载:GBZ/T 285-2016 珠宝玉石加工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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