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函〔2014〕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9号)精神,强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请各地区在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等工作异地交叉检查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4〕84号)进行互检时,增加有关粉尘防爆工作的检查,做到同时安排、同时检查、同时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检查主要内容
(一)各地区、有关企业贯彻落实安委办明电〔2014〕19号文件精神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部署情况。
(二)各地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工贸行业全面调查排查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4〕97号)要求,对辖区内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基础台账情况。
(三)各地区、有关企业贯彻落实《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令第68号) 情况,重点检查有关企业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是否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是否及时、规范清理粉尘;是否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 实防雷和防静电措施;是否配备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措施;是否严格制定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等问题。
二、其他有关要求
检查方式、时间和其他有关具体要求,请按照安监总厅管四函〔2014〕84号文件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8月29日
延伸阅读:
凡本网注明“来源:职业病网”的所有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职业病网”。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职业病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全部评论
职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规范
国家卫健委通知:在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
杭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
太原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
乌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
上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全文及通知
山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
汶川县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