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全监管局:
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做好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满足我省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需求,大力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质量,促进服务机构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清形势
目前,我省共有11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含3家甲级),其中长春市3家、吉林市3家、通化市2家、松原市2家、白城市1家。截止到5月6日全省申报有职业病危害的单位12072家。按照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要求和完成《职业病防治规划》所确定的工作场所职 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和建设项目评价率目标,现有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远远满足不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建设作为职业病防治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积极培育,严格标准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精神,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用人单位数量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积极培育发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和监管部门执法检查提供技术支撑。鼓励未达到乙级资质认可条件的单位申报丙级服 务机构资质,鼓励、支持、引导安全评价机构申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资质认可过程中,各地要严格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吉林省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条 件和程序》(吉安监管职卫〔2014〕77号)、《吉林省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条件和程序》(吉安监管职卫〔2014〕123号)执行,防止滥竽充数。
三、加强监督,规范行为
各地要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要求,加强对本辖区内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其执业行为,严格技术服务时间和程序,严厉打击技术服务弄虚作假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此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发展和控制计划的通知》(吉安监管职卫〔2014〕36号)同时废止。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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