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钢铁企业重特大事故发生,日前,陕西省安监局下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2016年起,陕西安监局组织开展了钢铁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并由政府购买服务,聘请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对金属冶炼企业进行专家“会诊”,以四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到三级及以上等级作为执法检查及“会诊”重点,推动全省钢铁企业整改了240余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遏制了钢铁企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但是,通过近两年对钢铁企业开展的督查检查,还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部分企业正常生产与检维修作业交叉情况增多,检维修工作方案安全措施不明确;二是个别地市存在对标准理解不准确、执法不严格情况;三是部分钢铁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开展不及时,风险分析不到位;四是个别钢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如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了“3·7”较大中毒责任事故。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钢铁企业重特大事故发生,陕西省安监局下发《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通知明确,此次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范围是有高炉、转炉、电炉生产设备的钢铁企业。重点开展高炉、转炉、电炉、煤气柜、煤气管道等设备设施的排查,强化复产复工、设备检维修等危险作业、项目外包作业安全管理,全面排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通知要求,钢铁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企业自查表》全面细致排查。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钢铁企业,要及时制订整改计划,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确保整改到位,提升钢铁企业危险因素管控能力,有效遏制钢铁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钢铁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按照《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表》对钢铁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发现企业仍存在未采取任何措施的重大生产安全隐患,要下达整改指令并进行处罚;对整治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限给予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钢铁企业,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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