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山东淄博市人社局出台通知,从8月1日起,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裁减人员行为。通知指出,职业病人、疑似职业病人等职工不得裁减,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家庭负担的应优先留用。
以下人员不得裁减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现役军人配偶、烈士遗属(配偶)、残疾人、省级及以上劳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有三类人员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相关阅读:《职业病防治法》
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和第五十五条“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规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是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也就是说“不能裁员”。
责编:李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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