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和市委关于工会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面向基层、面向普通、面向弱势、面向急难,服务基层、服务职工工作,加大普惠服务职工工作力度,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职工的关心关爱,经市总工会主席会议研究决定,市总工会出资1亿元设立职工重病关爱资金,对因工伤、职业病或患重病住院的在职持卡会员开展慰问活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慰问对象
持有天津市工会会员服务卡的在职会员。
二、慰问条件
因工伤、职业病或患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的重大疾病(详见附件1)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三、慰问形式
由基层工会主席或工会干部到医院看望,送去慰问信和慰问金(慰问信由市总工会统一印制)。
四、慰问标准
对符合慰问条件的在职持卡会员每年首次住院给予一次性2000元慰问金。
五、慰问金发放管理
1.慰问金以现金形式发放。
2.应在会员住院期间慰问,特殊情况下可以在出院后慰问。
3.发放慰问金须由基层工会填写《会员住院慰问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由工会主席和经手人签字,盖章后报上级工会。
4.《会员住院慰问申报表》经区局集团公司工会批准后返还基层工会一份,按照财务报销制度归入基层工会财务档案。
5.基层工会每季度要对慰问金发放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慰问对象姓名、慰问金额、慰问日期等,并注明监督电话(包括区局集团公司工会监督电话及市总工会热线电话12351)。
六、慰问金申报和拨付
1.为确保慰问的及时性,慰问金由基层工会先行垫付,经审批后由市总工会统一拨付。
2.基层工会应于实施慰问后的1个月内,将《会员住院慰问申报表》连同会员住院证明材料(复印件)报上级工会。
3.各级工会将《会员住院慰问申报表》和所附住院证明材料经逐级审核,签章确认后,汇总上报至所属区局集团公司工会。
4.各区局集团公司工会对基层工会填报的《会员住院慰问申报表》及所附住院证明材料审核无误后,汇总填写《会员住院慰问金汇总申请表》(见附件3),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报至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5.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审核并出具报告,按资金审批相关程序由市总工会财务资产管理部向各区局集团公司工会拨付慰问金;各区局集团公司工会将慰问金逐级下拨至有关基层工会。
6.各区局集团公司工会将所属基层工会上报的《会员住院慰问申报表》一份返还基层工会入账;另一份与所附住院证明材料一并归档留存。
注:本办法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由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天津市总工会关于设立职工重病关爱资金的实施办法(试行)解读》执行。
市总工会慰问重病住院会员病种范围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死
3.脑卒中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即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
7.终末期肾病
8.因急性创伤或因病导致截肢
9.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10.脑肿瘤
11.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2.脑炎或脑膜炎
13.深度昏迷
14.双耳失聪
15.双目失明
16.瘫痪
17.心脏瓣膜手术
18.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9.重型颅脑损伤
20.严重帕金森病
21.Ⅲ度及以上烧伤
22.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3.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4.语言能力丧失
25.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6.主动脉手术
27.多发性硬化症
28.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经输血或因执行公务导致的)
29.植物人状态
30.系统性红斑狼疮
31.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1型糖尿病)
32.原发性心肌病
33.重症肌无力
34.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35.坏死性筋膜炎
36.终末期肺病
37.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责编:欧阳凝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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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2018-09-18 19:39: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