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因病致残劳动能力鉴定下月申报
记者从泰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了解到,近日,泰安市人社局发布《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申报须知》,对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申报材料、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每名职工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再次申报时需补充反映病情变化的病历或诊断证明。用人单位于每年4月、10月的1-30日集中申报2次。对于危、重症且无法通过常规辅助手段到达鉴定现场的人员,可申请“绿色通道”。
按照规定,企业职工以及在企业工作缴费10年以上又灵活就业的个体参保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属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可申请病退鉴定;满足上述其他条件,但达不到年龄条件的,可申请退职鉴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工龄满10年,且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申请病退鉴定。申报退职鉴定的人员,不受上述年龄和工龄限制。
劳动能力鉴定依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作出,共分10个等级,其中1至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办理病退或退职手续。
申报过程需要个人向所在单位或劳动(人事)代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报有关申报材料;各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泰安市人社局政务服务大厅(地址:泰山国际会展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本辖区内申请材料的受理和初审,按规定时间统一报送市人社局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公室。需要注意的是,每名职工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再次申报时需补充反映病情变化的病历或诊断证明。据了解,用人单位于每年4月、10月的130日可集中申报2次。对于危、重症且无法通过常规辅助手段到达鉴定现场的人员,可申请“绿色通道”。
责编:欧阳凝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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