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拖欠尘肺病工人赔偿款,工人起诉获支持。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判决煤矿处支付赔偿款4万元整。
林某自2010年至2015年在萍乡市某煤矿从事井下挖煤工作,林某于2016年在萍乡市某医院体检,被诊断患有尘肺病。2017年8月,在镇司法所及村委会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约定由萍乡市某煤矿在9月底前赔偿林某医疗及生活补助等费用共计9万元整。协议签订后,萍乡市某煤矿仅支付了5万元,余款4万元至今未付。故林某诉至法院,要求萍乡市某煤矿处支付余款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林某与被告萍乡市某煤矿处达成的赔偿协议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未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履行协议,属于违约,应承担民事清偿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履约即支付余款的诉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综上,依法作出如上判决。(丁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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