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住建厅联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加强环卫工人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在工资标准、劳动保障、职业病防控、工作环境、休息休假和救助保护等方面,切实提高一线合同制环卫工人待遇,保障其合法权益。
《通知》强调,各地要建立环卫工人工资动态增长机制,环卫工人基础工资(不含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按高于当地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0%以上确定。逢政策性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当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之日起当月相应调整其基础工资。有条件的地区,还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限低不限高的原则,适当提高环卫工人工资标准。
健全环卫工人劳保福利
《通知》要求,环卫企事业单位要与环卫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并依照相关标准为环卫工人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手续,做到应保尽保,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工作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通知》明确了各地可结合城市道路建设、住宅区配套公共建筑等,解决环卫工人作息用房房源问题。结合公厕、垃圾中转站等设施建设改造项目,或利用单位小区富余公共管理用房,为环卫工人提供休息、更衣、洗浴和停放小型车辆、存放工具的场所。
每年享受一次免费体检
用人单位要建立环卫工人健康档案,每年组织一次环卫工人免费体检,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及有关规定每年组织环卫工人到有资质的职业病防治机构开展职业健康体检。体检项目中,至少应包含血液和心肺、肠胃功能检查。
法定假日加班可得300%工资
《通知》明确环卫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保证环卫工人享受带薪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曾佳)
责编:李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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