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健委法规司发布《第八届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公示通知》,拟成立第八届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下设21个专业委员会,其中包括职业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工程防护组、监测与评估组、职业病诊断组);放射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放射卫生防护组、放射性疾病诊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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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第七届国家卫生标准委员会工作已满五年;现拟成立第八届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下设21个专业委员会。分别是:一、卫生健康信息标准专业委员会;二、医疗卫生建设装备标准专业委员会;三、传染病标准专业委员会;四、寄生虫病标准专业委员会;五、地方病标准专业委员会;六、营养标准专业委员会;七、环境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八、学校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九、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标准专业委员会;十、医疗机构管理标准专业委员会;十一、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十二、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十三、护理标准专业委员会;十四、临床检验标准专业委员会;十五、血液标准专业委员会;十六、基层卫生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十七、消毒标准专业委员会;十八、老年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十九、妇幼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二十、职业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二十一、放射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
国家职业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放射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的更多信息请见文末附件《第八届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名单》。
附:
第八届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公示通知
根据卫生标准工作制度要求,国家卫健委法规司拟成立第八届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下设21个专业委员会,现将委员名单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6月4日至6月11日。公示期间,如认为人选有违法违纪问题,请通过传真、来信等方式如实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用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以便于了解核实情况。
传真:(010)62030514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法规司
邮政编码:100191
2019年6月4日
责编:李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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