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别误读了“颈椎病或将列入职业病”
近日,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召开了一场新闻发布会。会议称,颈椎病、肩周炎、腰背痛、骨质增生、坐骨神经痛等疾病已被列为劳动者个人应当预防的疾病。一时间,颈椎病或将列入尘肺病的消息受到了广泛关注,但是颈椎病列入职业病现实吗?
如今,由于在工作时长时间伏案低头,或长期采取前倾坐姿,颈椎病、肩周炎、腰背痛、骨质增生、坐骨神经痛等疾病的确在职业人群中多发。尤其是颈椎腰椎病较多,据《2019年职场人健康力报告》显示,职业人士最担心的健康问题是颈椎腰椎疾病,占比近70%。因此,“颈椎病或将列入法定职业病”登上热搜并引发热议,并不奇怪。
不过,对“颈椎病或将列入职业病”的说法千万别误读。从报道来看,相关人士对于颈椎病等疾病的措辞是“劳动者个人应当预防的疾病”,并不是已经列为“法定的职业病”,也就是可以报工伤的职业病。根据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法,法定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要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将颈椎病列入法定职业病,目前在操作上还有客观障碍。正如一些专业人士所说的,颈椎病、肩周炎等病因复杂,除因工作原因导致,现代人的生活方式、娱乐方式等都会对这些疾病的形成有重要推动作用。如何判断这些疾病主要是由工作原因引起的,在技术上存在客观障碍;而且这些疾病的患病人群相当庞大,若将其列入法定职业病,用人单位的压力会比较大,从而进行压力转嫁,难以认定此类职业病,导致名存实亡。
对于颈椎病是不是因工作引起的鉴定难,有人建议引入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凡用人单位无法证明该疾病与工作无关,即认定为职业病。这对用人单位很不公平,职工在工作之外的生活娱乐情况,用人单位能否全部掌握?或许正因存在鉴定难,相关人士在公开场合使用的措辞是“或将”,其主要意思是提醒劳动者个人应当预防这些疾病,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对家庭和社会都负有健康责任。随着新职业新工种陆续出现,我国法定职业病的确应扩容,以覆盖更多职场人。但一定要进行充分科学的调研论证,既要考虑到劳动者的权益,也要考虑到用人单位的利益。由此而言,落实基本的工伤待遇,恐怕比将颈椎病列入职业病更重要。
责编:欧阳凝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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