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职业病扩容须平衡各方利益诉求
近日,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表态“颈椎病或将列入法定职业病范畴”的消息引发热议。接受媒体采访的业内专家分析称,颈椎病、肩周炎等疾病只是被列为劳动者个人应当预防的疾病,而不是“法定职业病”。即使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保障能力不断提高,这些疾病有可能被列入职业病相关目录,在操作上也依然存在不少客观障碍。
随着人们工作方式的改变,颈椎病、肩周炎、腰背痛、骨质增生、坐骨神经痛等疾病已成为不少群体的共性病,将这些疾病纳入职业病范畴,不仅初衷良好,也符合公众期待,值得肯定。
然而,不应忽视此举可能遭遇到落地难,尤其是现实中不少用工单位对职业病扩容的反对,更应引起高度重视。虽然这其中的缘由很多,但各方的利益诉求没有得到平衡兼顾无疑是关键症结。毕竟,在利益诉求得不到兼顾的情形下,任何制度即使“看上去很美”,也不可避免地遭遇落地难尴尬。因此,练好平衡兼顾各方利益诉求的基本功,也就成了职业病扩容必须正视的现实问题。
对于劳动者而言,职业病扩容显然是多多益善的利好,但对于用工的企业来说,此举意味着将要增加更多的用工成本,难免会对此有抵触。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扩容进入到职业病目录的疾病,被自动视为工伤,患上职业病的劳动者依法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工的企业必然要为此要承担较多的工伤保险金支付义务。如果这方面的用工成本全部由企业埋单,那么高度重视成本支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就会在趋利避害的心态驱使下,想方设法不去执行政策的硬性规定,或者为了规避成本压力和法律责任风险而在执行中李代桃僵,最终让职业病的扩容有名无实。
事实上,企业之所以反对职业疾病扩容,缘于对职业病所产生用工成本分摊不尽合理。企业忠实执行关于职业病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其实是在为国家职业病扩容政策作了贡献。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法治原则,企业应该享有减免用工成本的权利,即不应由企业独自承担职业病扩容政策所带来的全部用工成本。否则,就有悖权利义务对等的公平原则,并由此产生“国家扩容职业病而由企业埋单”的结果。
因此,要确保职业病扩容这项善政策稳妥启动,在国家、企业和个体之间均衡分摊职业病扩容产生的用工成本,也就成了躲不过、绕不开的门槛。须知,职业病扩容,不仅关乎劳动者权益的维护,而且关乎社会和国家利益,企业需要承担社会责任,国家更应承担相应责任。政府不能只顾出台职业病扩容的政策,而把由此产生的用工成本包袱全部甩给企业。
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为此政府不妨通过加大职业病工伤保险基金补贴力度和调整税收等手段,将职业病产生的用工成本分摊给全社会,使企业、国家和劳动者之间的负担份额趋于平衡合理,从而为这项善政的落地奠定必要基础。否则,职业病扩容就只能是“看上去很美”,难有实质意义。(张智全)
关键词:职业病扩容
责编:欧阳凝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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