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朕尔职业病康复医院:
你单位关于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定的申请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的通知》(渝卫法监〔2003〕90号)的有关规定,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你单位申报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资质能力进行了现场考核评审。现根据技术评估程序审核、技 术评估报告和综合性审核的结论,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具备了开展职业健康检查部分技术服务项目的基本条件,准予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技术服务工作(批准项目见附件)。
二、你单位在从事经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认真做好技术服务工作。
三、此批复有效期为4年(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委申请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续展。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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