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与如何制定
1、加强对有害作业场所的检查,保证通风排毒设施正常运转,并定期维。对工作的防护用品定期更换,并监督工人在上岗时佩戴。工人在使用有毒物品时必须按照正确的操作规程使用和保管,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
2、制定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安排。3 实施职业病防治措施,包括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改善工作环境、加强员工培训等。4 定期检查和评估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效果,及时调整和优化工作措施。 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和教育 1 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强对员工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和教育。
3、实施方案 **组织管理与规章制度**: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规划、组织、管理全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完善职业病防治相关制度,如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急性职业病事故预防和处理制度等。 **宣传教育与培训**:利用多种媒介宣传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
4、制定本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防治计划 1检查计划 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对劳动者进行就业前、定期和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在就业前的检查中如发现有不宜从事某一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职业禁忌征者,不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5、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组织建立、修订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参与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6、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至关重要,需根据单位职业病危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明确经费投入和实施时间,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限制或淘汰严重技术。
7、灵新煤矿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为了搞好我矿职业病防治工作,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制定我矿2011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1 2012年度防治计划目标1 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控制在0.15%以内。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
1、【职业病 争议 鉴定】《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号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2、诊断:职业病的诊断需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确诊后,医疗机构应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鉴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申请职业病鉴定。鉴定结论作出后,医疗机构需按照鉴定结论进行相应的处理。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4、职业病的诊断,一般由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具有一定专门条件的单位进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一)职业病诊断 1.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2.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职时的职业健康检查。3.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公平、及时、便民的原则。
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法律分析: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 综合治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法律分析: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法律分析:职业病预防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和原则: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什么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如何预防和治疗职业病?
我们可以通过进行简单的运动、按摩、缓解视觉疲劳等方式,减缓职业病的症状。同时,我们也要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尽可能减少压力和焦虑的影响。健康的身体和正面的心态,才能帮助我们更好地适应现代生活的挑战。【职业病发作的原因】1,职业病就是在工作过程中导致的疾病。
解决方法:若腹泻持续,可能导致脱水。所以要多喝水,补充水分。注意不喝冷水,并适当吃些止泻药。少吃或不吃煎炸、油腻食物。
职业病如何防治 加强知识培训:让接触噪音、粉尘及有害化学品岗位的劳动者熟悉职业病危害因素来源、危害方式、防治措施及应急处置方法,提高职业卫生防治意识。改善工艺设备:例如清洗中用纯水清洗替代环保清洗,或研磨抛光设备上设计安装合理的通风装置,确保粉尘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预防为主:重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与控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帮助企业建立职业病防护体系,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综合治理:结合政府监管、企业责任与劳动者自我保护,运用法律、技术和管理等多种手段,从源头减少职业病危害,防止问题集中出现。
一级预防:从根本上消除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而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如服从组织管理、积极做好防护、加强自身防护知识等。二级预防:通过早期发现、诊断、治疗,防止病损的发展。如患者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防治对策等。
职业病防治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这个方针首先强调了预防的重要性。预防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础和前提,目的是通过积极的预防措施来控制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生活习惯:健康的生活习惯对预防职业病至关重要。如果你在日常生活中缺乏运动、吸烟、过度饮酒等,这些习惯都可能导致身体健康状况下降,增加职业病发作的风险。 季节变化:季节变化也可能对职业病的发作产生影响。比如在气温变化剧烈的季节里,感冒、呼吸道疾病等都可能对身体产生不良影响。
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 降低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至最低,职业病发病率降至0,急性中毒发生率为0,不发生重大人身和设备安全事故。实施方案 **组织管理与规章制度**: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规划、组织、管理全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制定本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防治计划 1检查计划 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对劳动者进行就业前、定期和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在就业前的检查中如发现有不宜从事某一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职业禁忌征者,不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识别和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各种申报表。 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1 成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职业病防治工作。2 制定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安排。
为了搞好我矿职业病防治工作,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制定我矿2011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1 2012年度防治计划目标1 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控制在0.15%以内。
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年度计划应包括如下: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的危害,保护员工健康,促进企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职业病防治法方针
1、法律分析: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这是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必须坚持的基本方针。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实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2、这些基本方针、基本制度主要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这是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必须坚持的基本方针。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这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也是制定职业病防治法的前提,或者说是这部法律产生的基础和最充足的理由。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并通过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来实现。此外,法律规定职业病诊断应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4、职业病防治法方针是什么如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这是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必须坚持的基本方针;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实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5、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6、是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7、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员工职业健康方面有哪些措施
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其鉴定结果安排适合其本人职业技能的工作。用人单位同时应建立 相应的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的相关工作。
员工健康管理是一项企业行为,通过自身或第三方力量,利用现代医疗与信息技术,全面关注员工身心健康。包括身体健康管理,如定期体检,建立健康档案,以及心理健康管理,提供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和员工互助小组等。身体健康管理着重于预防和早期发现,如进行全面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评估。
心理健康管理:- 设立心理咨询热线和心理辅导专员,为员工提供心理支持。- 建立员工互助小组,促进员工之间的情感交流和心理支持。 健康风险评估:- 对个人和职业相关的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包括体质、体能以及职业健康状态等。- 识别和评估工作环境中的潜在风险,如方向感、安全感、压力感等。
企业为确保员工的职业安全与健康,会采取一系列措施,这些措施涵盖了多个方面。首先,企业会为员工配备必要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以保障他们在工作中的安全。这些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耳塞、呼吸器等,具体配备依据岗位需求而定。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预防和减少工作伤害:采取各种预防性措施,如定期检查、培训和教育,以及提供必要的安全装备等,确保员工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少因工作所造成的身体伤害。
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首要任务是确保员工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和用品。这不仅包括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和防尘口罩等,还应涵盖工作环境中的安全设施,如急救箱、消防设备等。日常安全管理监督和检查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
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最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并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法律分析: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是于2011年12月31日公布实施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并于同日由第五十二号主席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是于2011年12月31日公布实施的。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出修改。
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于2018年12月29日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实施。此次修订旨在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预防与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并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修订后的法律不仅凸显了国家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视,也反映了社会各阶层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关注。
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于2018年12月29日实施。《职业病防治法》的修订历程:《职业病防治法》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法规。
康复的基本对策
康复的基本对策主要包括预防、评估、治疗和再评估四个环节。首先[strong]职业病康复计划[/strong],预防是康复工作的第一步。通过科学合理的生活方式指导、健康教育以及定期的体检[strong]职业病康复计划[/strong],可以有效预防许多疾病和伤害的发生。例如,对于老年人,通过加强骨质疏松的预防和跌倒风险的评估,可以减少骨折等意外事件的发生。
振作精神,稳定情绪。不少恶性肿瘤已能治愈,如果是早期发现,应争取早手术,有的癌虽不能用手术切除,妇鼻咽癌,但争取及早放疗疗效极佳,治愈率高。如果是中晚期癌,也不要恐慌,用放化疗、生物疗法与中医药治疗也可以起到控制肿瘤的效果,只要通过积极治疗,对策得法,可以提高生活质量,得到康复。
北京市东城区积极开拓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新思路、新方法,凝心聚力整合资源,攻坚克难健全机制,在全面摸底、多方调研的基础上,于全市率先开展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试点工作。 经过近两年的探索,初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方协作的居家康复服务模式,走出了一条社会服务与居家服务有效链接的残疾人康复工作新路。
康复训练方法:注意力训练(1)基本技能训练在治疗性训练中,要对注意的各个成分进行从易到难的分级训练。基本技能训练包括反应时训练,注意的稳定性、选择性、转移性以及分配性训练。(2)内辅助训练调动患者自身因素,学会自己控制注意障碍的一些方法。(3)适应性调整包括作业调整和环境调整。
对策:立即暂停训练,制动。下一步因人而异。重建的韧带损伤 发生概率:★ 严重程度:☆☆☆ 解释:太多的患者问过我屈膝训练会不会损伤重建的韧带,以前叉为例:不会[strong]职业病康复计划[/strong]!现在主流的术式都采用解剖点位重建,屈膝过程中重建的韧带基本上是等距的,也就是说屈膝时韧带的拉力变化很小。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
1、法律分析[strong]职业病康复计划[/strong]:《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正式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条 为[strong]职业病康复计划[/strong]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strong]职业病康复计划[/strong],防治职业病[strong]职业病康复计划[/strong],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八十八条 本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2、现行[strong]职业病康复计划[/strong]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1年10月27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职业病防治法的基本原则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提出了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原则,包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于2001年10月27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该法确立了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原则,包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等,以确保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实施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4、法律分析: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是于2011年12月31日公布实施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并于同日由第五十二号主席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法律分析: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现行的是201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职业病的相关政策
1、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2、确实存在针对矽肺这种职业病的国家政策管理。根据相关法规,患者可以通过劳动部门寻求帮助。如果需要进一步的法律支持,可以考虑司法部门介入,以确保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提供养老保障。具体而言,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提交矽肺病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工伤认定。
3、第十二条 有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公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对职业健康风险进行评估,为制定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
4、前者意在通过综合防治措施消除或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以防止职业病;后者则是对已发职业病进行医治及复健。分类管理方式将职业病依类分门别类予以管理,对应制定相适应的监管措施;而综合治理则是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多方面手段,全方位、系统性地治理职业病。
5、第十三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诊断权,并对其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负责。第十四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建立和健全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加强职业病诊断医师等有关医疗卫生人员技术培训和政策、法律培训,并采取措施改善职业病诊断工作条件,提高职业病诊断服务质量和水平。
6、第进一步充分认识依靠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继续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制定和落实职业卫生政策措施,建立完善职业卫生发展的大环境。
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哪些职业病待遇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第五十七条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职业病医疗待遇; 职业病津贴; 职业病护理费; 辅助器具费; 伤残抚恤金,包括定期抚恤金和一次性抚恤金; 在职伤残补助金; 异地安家补助费;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职业病病人的诊断、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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