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十年后因后遗症死亡算工亡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一般超过十年[strong]职业病律师网[/strong]的,不能认定的为工亡[strong]职业病律师网[/strong]了。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亡。赔偿是从工亡开始计算。
法律分析:算。工伤认定后几年后死亡,是需要根据死亡原因来算的,就算是工伤复发死亡,也不能按照工亡计算,只能按照工伤复发,可享受除一次性补助金意外的其他待遇。
工伤后遗留的后遗症也算工伤,法律中已作[strong]职业病律师网[/strong]了明确规定。工伤复发的,依旧按工伤申报和处理,社保中心会处理赔付和报销。员工工伤后遗症可以要求公司和保险公司赔偿。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一级10年后死亡不能认证工亡。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才能按工伤死亡标准获得赔偿,十年已经过了停工留薪期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认定后因工伤导致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条件的,享受相应的工伤死亡待遇。
对于没有死亡或者是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条件死亡的情况,都是不属于工伤的,是无法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分析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是可以享受工伤死亡赔偿待遇的。只有符合申请条件的,行政部门予以受理。对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在十五日内补齐。
得了职业病怎么索赔
法律主观:如果认定为工伤,受伤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赔工伤损害。工伤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应享受原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并由所在单位每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过12个月。
得了职业病的索赔是:职业病属于工伤,不需要索赔,会得到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最终诊断和鉴定是职业病,而原用人单位还是不同意享受职业病待遇,退休人员需要通过法律诉讼才能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如果在退休人员诉讼期间企业倒闭,退休人员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问题二:职业病怎么赔偿? 应当进行职业病鉴定,这是提出索赔的关键性证据。 携带身份证、职业史和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资料申请职业病诊断,获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凭借《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就可以直接向单位索赔。
厦门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厦门工伤赔偿标准规定职员受了工伤之后可以获得医疗费、误工费以及护理费作为赔偿,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作出的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有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的权利。
如果当时企业给你做了离岗体检,那他们就可以撇清责任,如果没做,当然可以申请职业病诊断,如果诊断上尘肺,原企业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你的尘肺不是在他们那里得的,就是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如果他们不能证明,就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伤残补助金将根据伤残等级有所不同。您可以咨询医生预估的伤残等级,进而与雇主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启动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程序,并申请劳动仲裁。
员工患了职业病怎样补偿?职业病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2)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听力职业病赔偿标准如下: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根据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比如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职业病听力伤残赔偿标准: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根据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5、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6、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7、职业病企业赔偿标准是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要内容,赔偿额度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且应当及时公布。如果劳动者患有职业病,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尽全力为其提供治疗和补偿。同时,用人单位也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1、一)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二)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三)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
2、一)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二)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三)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律师补充: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3、《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六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4、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二)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三)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
5、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
6、职业病诊断机构第三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构成职业病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strong]职业病律师网[/strong],鉴定是否为职业病,即构成职业病的要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要素:主体方面,必须是劳动者,且是在该用人单位的劳动者。产生阶段: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中产生的。产生原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物质。归属方面,必须属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情况。
法律主观:构成职业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劳动者与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strong]职业病律师网[/strong];是在职业活动中患病;致病因素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strong]职业病律师网[/strong]他有毒、有害物质。
构成职业病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构成职业病的四要素:(1)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中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法律分析: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职业病患者的劳动者;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构成职业病必须具备的四个条件如下: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要点:职业病是特定主体所患的疾病,这个主体即为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构成职业病的四个条件是: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职业病患者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职业病患者的劳动者;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退休后鉴定出职业病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1、退休后诊断为职业病并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中明确的用人单位在该人员从业期间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该用人单位分别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该用人单位支付待遇。
2、被确诊有 职业病 的应办理 工伤认定 、 劳动能力鉴定 、 工伤保险 待遇核定手续,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 》和地方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诊断为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在医学观察期间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其退休后确诊为职业病的,可以办理工伤认定,享受除一次性外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3、应首先进行工伤认定,然后按照规定的赔偿标准和程序申请工伤赔偿。工伤认定 劳动者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如发生工伤事故,首先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确定劳动者是否属于工伤事故范围的关键步骤。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等可以向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职工患有职业病,经过职业病鉴定机构鉴定为职业病之后,需要进行申报工伤,经过批准,才能享受工伤待遇。
5、退休后鉴定出职业病能否申请工伤认定?律师解职业病是职工在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与外伤事故和急性中毒相比,职业病具有一定的潜伏性和迟发性,为了保护罹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已实现了对职业病职工的保障。
6、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职工或亲属、工会可在1年内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部门申请。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7、职工在退休后若患职业病,应如何认定为工伤?首先,应明确,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由所在单位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时限可适当延长。
国家法定的职业病有哪些
1、我国法定职业病分为十大类[strong]职业病律师网[/strong],共计132种。具体分类如下: 尘肺病类:尘肺病是由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引起[strong]职业病律师网[/strong]的肺部疾病,包括矽肺、石棉肺等十余种。 职业性放射病:这类疾病是由于长时间接触放射性物质而引发[strong]职业病律师网[/strong]的,如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等。
2、职业性皮肤病 职业性眼病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职业性化学中毒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职业性传染病 职业性肿瘤 其他职业病 共计10类132种职业病。
3、我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指出,职业病是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导致的疾病。目前,我国的职业病分类及目录包括十类115种具体疾病。其中,尘肺类疾病最为常见,包括硅肺、煤工尘肺等13种。这类疾病主要是由于长期吸入粉尘颗粒导致的肺部纤维化。
4、职业性眼病**:- 包括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等共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包括噪声聋、铬鼻病等共4种。职业性化学中毒**:- 包括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共50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包括中暑、减压病等共8种。
5、棉尘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6、我国法定职业病共分为十大类,具体包括132种疾病。这些疾病涵盖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等多个方面。随着职业健康政策的不断更新,这些法定职业病的具体列表可能会有所调整。
被认定为职业病的,还需要上班吗?
如果因患职业病导致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strong]职业病律师网[/strong],视其伤残等级判断其是否需要继续工作。但是无论其是否需要工作[strong]职业病律师网[/strong],用人单位均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的,应当支付双倍的赔偿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书拿到[strong]职业病律师网[/strong]了还在上班没有影响。工伤认定后,工伤职工未解除劳动合同的,仍然应当继续在工厂工作。其中停工留薪期期间劳动者不需要上班;如若构成一至四级伤残的,劳动者应当退出工作岗位,保留劳动关系。
工伤发生后,职工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除非经医生评估确需停工留薪。对于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当保留其劳动关系。如果职工因职业病或工伤导致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通常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并应考虑为其调整工作岗位。如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工伤鉴定期间不需要上班,单位应当按照伤情对应的停工留薪期支付工资,俗称误工费,但前提是在劳动仲裁当中提起。法律分析职工在单位因工受伤的,得到有效治疗后,就得准备资料,申请工伤认定了。需要职工本人准备好诊断书、劳动合同及申请表等。
如果是因工受伤的工伤期间,被认定为伤工期间,员工可以申请伤工津贴,并且不需要还班。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伤工期间,员工可以不用出勤上班,而是集中休养,以便更好地恢复身体健康。
按照国家规定诊断为规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规定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有的国家对职业病患者给予经济赔偿,因此,这类疾病称为需赔偿的疾病。
退休后确诊职业病,能否获得赔偿
1、被确诊有 职业病 的应办理 工伤认定 、 劳动能力鉴定 、 工伤保险 待遇核定手续,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 》和地方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诊断为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在医学观察期间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其退休后确诊为职业病的,可以办理工伤认定,享受除一次性外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2、不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的调整范围内,也就不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认定工伤,应适用《民法典》等民事法律。
3、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超过退休年龄发生工伤如下赔偿:相关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
5、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中应尽哪些义务
法律分析:劳动者在预防职业病时应尽的义务如下: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劳动者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把遵守规章制度和落实操作规程贯穿于具体的作业活动之中。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中应服从管理人员依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安全管理。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具有特定的佩带和使用规则和方法,劳动者要按照要求掌握这些规则和方法。
拒绝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劳动者在预防职业病时应尽的义务为:劳动者应当接受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劳动者应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 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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