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是哪些?
1、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职业性皮肤病 职业性眼病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职业性化学中毒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职业性传染病 职业性肿瘤 其他职业病 该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法律分析:该《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10类132种。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3、- 职业性眼病:包括化学性眼炎、角膜损伤等10种。-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涉及职业性耳聋、鼻腔疾病等8种。- 职业性化学中毒:包含苯中毒、铅中毒等23种。-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有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噪声聋等11种。- 职业性传染病:包括职业性炭疽、森林脑炎等16种。
4、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尘肺病,这是由于长期吸入粉尘而引起的呼吸系统疾病。尘肺病包括矽肺、石棉肺、煤工尘肺、棉尘肺和硬皮病等。第二类是中毒病,这是由于接触有毒物质如重金属、化学物品和放射性物品等引起的疾病。
5、第四大类至第八大类分别涉及耳鼻喉口腔疾病、化学中毒、物理因素如中暑、高原病,以及放射性疾病和放射性肿瘤。第九大类是职业性传染病,包括炭疽等。第十大类为其他职业病,如金属烟热和特定行业特有的病症。这一分类有助于明确职业病的识别和防治措施,从而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6、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四部门联合规定。
7、法律主观:职业病种类 10类115种: 尘肺:硅肺、煤工尘肺、炭黑尘肺、滑石尘肺、电焊工尘肺等13种。 职业性放射疾病:外照射急性放射疾病、内照射放射疾病等11种。 职业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锰及其化合物中毒、氨中毒、氯气中毒、氮氧化物中毒、苯中毒、四氯化碳中毒等56种。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工伤种类(2022)
1、职业性皮肤病(8种)、 职业性眼病(3种) 、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 、 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5种) 其他职业病包括: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棉尘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2、职业性尘肺病:共有13种。 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包括6种。 职业性皮肤病:共计9种。 职业性眼病:包括3种。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共有4种。 职业性化学中毒:包括60种。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共计7种。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共有11种。 职业性传染病:包括5种。
3、年12月23日,这四部门联合印发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十类共132种,包括职业性尘肺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及其他职业病。
4、职业性皮肤病。如接触性皮炎、光接触性皮炎、痤疮等 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白内障。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如噪声聋、铬鼻病、爆震聋等。职业性化学中毒。如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锰及其化合物中毒、镉及其化合物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5、概述 浙江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是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制定的,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分类目录 轻微工伤:一般伤害、无需住院或短暂住院治疗的工伤,停工留薪期不超过三个月。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规定是怎么样的
- 职业性眼病:包括化学性眼炎、角膜损伤等10种。-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涉及职业性耳聋、鼻腔疾病等8种。- 职业性化学中毒:包含苯中毒、铅中毒等23种。-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有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噪声聋等11种。- 职业性传染病:包括职业性炭疽、森林脑炎等16种。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四部门联合规定。
目前,根据法律规定,职业病的种类共有132种。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与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共同制定、调整并对外公布。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调整遵循一定的原则,其中包括职业病的增补与修订。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规定的。2013年12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释义】 本条是关于本法适用范围和职业病含义的规定。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疾病目录
1、尘肺:包括13种疾病,如矽肺、煤工尘肺等。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共11种,如外照射急性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等。 职业中毒:有56种,如铅中毒、汞中毒、苯中毒等。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共5种,如中暑、减压病等。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共3种,如炭疽、森林脑炎等。
2、热射病;激光辐射损害;紫外线辐射损害;红外线辐射损害;微波病。
3、职业病目录中规定的职业病有十大类。分别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以及其他职业病。
4、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为接触了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而引起的生理性疾病。
5、《职业病目录》于2002年4月18日由卫生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发布,明确了10大类115种职业病。具体分类如下:- 第一类:尘肺,包括13种疾病。- 第二类: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涵盖11种疾病。- 第三类:职业中毒,涉及56种疾病。- 第四类: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包括5种疾病。
6、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腊轿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厅局州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扮蔽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谁规定?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四部门联合规定。
法律分析:目前规定的是132种,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的原则和职业病的遴选原则,修订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由原来的115种职业病调整为132种(含4项开放性条款)。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规定的。2013年12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有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噪声聋等11种。- 职业性传染病:包括职业性炭疽、森林脑炎等16种。- 职业性肿瘤:包含皮肤癌、间皮瘤等10种。- 其他职业病:有职业性哮喘、职业性心血管疾病等14种。
也就是说,引起职业病的因素包括了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物质方面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卫生部与劳动保障部公布的职业病目录共有多少种
1、法律分析:该《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10类132种。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年卫生部与劳动保障部联合发布的《职业病目录》(32法监发[2002]108号)公布的职业病名单中[strong]职业病分类及目录[/strong],列出了13种法定尘肺病[strong]职业病分类及目录[/strong],即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炭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根据《尘肺疾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
3、- 职业性传染病:包括职业性炭疽、森林脑炎等16种。- 职业性肿瘤:包含皮肤癌、间皮瘤等10种。- 其他职业病:有职业性哮喘、职业性心血管疾病等14种。此《分类和目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卫生部和原劳动保障部于2002年4月18日联合发布的《职业病目录》正式废止。
4、根据修订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职业病的种类已调整至132种,其中包括4项开放性条款,新增了18种疾病。这些疾病仍然被划分为10个类别。法律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
5、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3种。 职业性肿瘤:石棉所致肺癌、苯所致白血病等8种。 其他职业病:职业性哮喘等5种。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10大类132种)
1、- 职业性眼病:包括化学性眼炎、角膜损伤等10种。-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涉及职业性耳聋、鼻腔疾病等8种。- 职业性化学中毒:包含苯中毒、铅中毒等23种。-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有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噪声聋等11种。- 职业性传染病:包括职业性炭疽、森林脑炎等16种。
2、法律分析:该《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10类132种。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3、职业性尘肺病:共有13种。 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包括6种。 职业性皮肤病:共计9种。 职业性眼病:包括3种。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共有4种。 职业性化学中毒:包括60种。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共计7种。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共有11种。 职业性传染病:包括5种。
4、职业病是指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导致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患上的疾病。 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职业病分为10类,共计132种。
5、职业病共分为十大类132种。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与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共同制定、调整并对外公布。
6、按照现行的《国家法定职业病分类目录》,将职业病分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它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以及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另外,加上其它职业病,共10大类132种。
7、我国法定职业病分为十大类132种。《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职业病目录几大类
职业病目录中规定的职业病有十大类。分别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以及其他职业病。
职业性皮肤病(8种)、 职业性眼病(3种)、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 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5种)其他职业病包括: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棉尘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法律主观:职业病包括十大类,分别是: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肿瘤等。
职业性皮肤病(8种)、 职业性眼病(3种) 、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 、 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5种) 其他职业病包括: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棉尘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这一新目录取代了2002年的旧版《职业病目录》,明确了10大类132种职业病。这些类别包括呼吸系统疾病、皮肤病、眼病、耳鼻喉口腔疾病、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放射性疾病、传染病、肿瘤以及其他特定病症。尘肺病及相关呼吸系统疾病是第一大类,涵盖了因接触粉尘引发的肺部疾病,如矽肺、煤工尘肺等。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规定的。2013年12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职业病的种类: 尘肺。有硅肺、煤工尘肺等。 职业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等。 职业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
职业病分为几大类共多少种
法律分析:该《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10类132种。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职业性皮肤病(8种)、 职业性眼病(3种) 、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 、 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5种) 其他职业病包括: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棉尘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法律分析:正确,根据规定我国目前的职业病分为十大类,一共132种。
第四大类至第八大类分别涉及耳鼻喉口腔疾病、化学中毒、物理因素如中暑、高原病,以及放射性疾病和放射性肿瘤。第九大类是职业性传染病,包括炭疽等。第十大类为其他职业病,如金属烟热和特定行业特有的病症。这一分类有助于明确职业病的识别和防治措施,从而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我国的职业病分类科学严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被分为十大类,共计115种。
我国法律认定的职业病可分为十大类别,共计132种。以下为各类别的详细解释: 尘肺病类:尘肺病是由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引起的肺部疾病,是我国职业病中的常见类型。具体疾病包括矽肺、石棉肺等,共计十余种。 职业性放射病类:职业性放射病是由长时间接触放射性物质引起的疾病。
2013年4月28日印发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1、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分为六类,具体包括[strong]职业病分类及目录[/strong]: 粉尘:涵盖矽尘、煤尘(煤矽尘)、石墨尘、电焊烟尘以及其他粉尘等。 化学因素:包含铅、汞、锰、镉、磷、砷及其化合物等;以及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氯气、硫酸、硝酸、盐酸、氢氧化钠等。
2、【答案】:D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J48号),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为十大类,132种职业病。
3、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strong]职业病分类及目录[/strong]的可能对劳动者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因素。这些危害因素广泛存在于各类工业生产中,根据工作场所和行业的不同特点进行分类。目前,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共分为十类。
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1。化学因素(1)有毒物质,如铅、汞,乙烯生产过程中,有苯、甲苯、乙基苯、苯乙烯等毒物;生产丁苯橡胶过程中有丁二烯、苯乙烯、高芳烃油、**酸钠、过氧化二异丙苯等几十种。
5、职业危害因素的分类如下: 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化学因素:涉及生产过程中的多种化学物质和生产性粉尘。- 物理因素:包括异常气象条件、异常气压、噪声、振动、非电离辐射以及电离辐射等。- 生物因素:如炭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传染性病原体。
6、物理因素:包括噪声、振动、辐射、温度、照明等对工作者身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的物理因素。 化学因素:包括有毒气体、腐蚀性物质、有害粉尘、放射性物质等对工作者身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的化学物质。 生物因素:包括病原微生物、病媒生物、致敏物质等对工作者身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的生物因素。
职业病目录中规定的职业病有几大类
1、法律分析:该《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10类132种。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它包括十大类,分别是: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尘肺病,如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等;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如过敏性肺炎、棉尘病、哮喘等。职业性皮肤病。如接触性皮炎、光接触性皮炎、痤疮等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白内障。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3、法律分析:法定职业病种类有十类132种。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4、法律主观: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种类: 尘肺。有硅肺、煤工尘肺等。 职业性放射病。
5、第四大类至第八大类分别涉及耳鼻喉口腔疾病、化学中毒、物理因素如中暑、高原病,以及放射性疾病和放射性肿瘤。第九大类是职业性传染病,包括炭疽等。第十大类为其他职业病,如金属烟热和特定行业特有的病症。这一分类有助于明确职业病的识别和防治措施,从而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职业病危害分类目录
1、法律分析:该《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10类132种。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分为六类,具体包括: 粉尘:涵盖矽尘、煤尘(煤矽尘)、石墨尘、电焊烟尘以及其他粉尘等。 化学因素:包含铅、汞、锰、镉、磷、砷及其化合物等;以及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氯气、硫酸、硝酸、盐酸、氢氧化钠等。
3、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职业性皮肤病 职业性眼病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职业性化学中毒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职业性传染病 职业性肿瘤 其他职业病 该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4、职业病目录分为十类,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以及其他职业病,共计132种。
5、职业病危害因素被细分为六类,共计多种具体类别。这些分类源于2015年国家相关部门的修订,旨在更清晰地理解职业病产生的原因。粉尘类:包括如矽尘、煤尘、石墨尘、电焊烟尘和其它相关尘埃。 化学因素:涵盖铅、汞、锰、镉等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以及二氧化碳、氯气等有害气体和酸碱物质。
6、详细解释如下: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能对劳动者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因素。这些危害因素广泛存在于各类工业生产中,根据工作场所和行业的不同特点进行分类。目前,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共分为十类。
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分为六类[strong]职业病分类及目录[/strong],具体包括: 粉尘:涵盖矽尘、煤尘(煤矽尘)、石墨尘、电焊烟尘以及其他粉尘等。 化学因素:包含铅、汞、锰、镉、磷、砷及其化合物等;以及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氯气、硫酸、硝酸、盐酸、氢氧化钠等。
本题考查[strong]职业病分类及目录[/strong]的是职业卫生基本概念。2015年修订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为六大类:①粉尘(52种);②化学因素(375种);③物理因素(15种);④放射性因素(8种);⑤生物因素(6种);⑥其他因素(3种)。
指导意见:生产工艺过程zd中产生的危害因素:1化学因素:粉尘、铅、三氯乙烯、苯、正己烷等2物理因素:噪声、异常气象条件、电磁辐射、电离辐射等3生物因素:如炭疽杆菌、布氏杆菌等。
尘肺:包括矽肺、煤工尘肺等。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包括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等。 职业中毒:包括铅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包括中暑等。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包括炭疽等。 职业性皮肤病:包括接触性皮炎等。 职业性眼病:包括化学性眼部烧伤等。
包括各种职业病因素,如尘肺病、职业皮肤病、噪声聋等。 灾害事故因素:包括各类自然灾害和工作事故可能对工作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产生威胁的因素。这些职业危害因素的分类目录在实际工作场所中可以作为参考和指导,有助于开展危害评估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保障工作者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
职业危害因素是造成职业病的原因。2015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进行修订,将主要的职业危害因素分为6类:粉尘:包括矽尘、煤尘(煤矽尘)、石墨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等。
在职业病目录中什么被列为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噪声职业性听力损害;振动病;职业性高原病;减压病;电离辐射病;热射病;激光辐射损害;紫外线辐射损害;红外线辐射损害;微波病。
航空病则是因为在高空飞行环境中,由于气压变化导致人体血液循环和气体溶解度变化,从而引发的一系列疾病。最后,手臂振动病也是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之一,它主要发生在操作振动工具和设备的工人身上,长时间的振动作用可能导致手臂神经和血管受损,进而引发一系列健康问题。
我国规定的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有中暑、高原病、航空病、手臂振动病。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减压病、高原病、航空病、手臂振动病5种。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炭疽、森林脑炎、布氏杆菌病3种。 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溃疡、化学性皮肤灼伤等8种。 职业性眼病: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3种。
卫生部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已将“中暑”收录为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内,所以一旦被职业病防治部门认定为职业中暑,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上班期间职工中暑应视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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