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通过后当年还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吗...
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存在职业危害的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这些检测和评价的结果需要被记录在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中,并向员工公示,同时还要上报给当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评估危害因素:旨在评估项目建成后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危害类别。确定防护措施:通过预评价,明确职业病防护措施,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健康安全:有效保障工作场所的健康安全,促进职业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这有助于及时发现并处理职业病隐患,保障员工健康。对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规定则要求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这一频率的设定旨在确保这些单位能够持续关注其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状况,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批文已经申请,不知道具体要多久才有下来...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判断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若齐全,将决定受理申请;若不齐全,需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对于已受理的申请,监管部门将组织专家或指定机构审核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批文后,首先需确保所有提交材料齐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核对,并决定是否受理。若材料不足,将收到补正通知。对于受理的申请,部门将组织专家或指定机构审核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3、第三十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后,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进行核对,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或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
职业病防护设施由什么部门组织验收
1、还有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strong]职业病设施验收[/strong]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2、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strong]职业病设施验收[/strong],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strong]职业病设施验收[/strong],方可投入使用;其他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strong]职业病设施验收[/strong],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3、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4、其他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5、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判断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若齐全,将决定受理申请;若不齐全,需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对于已受理的申请,监管部门将组织专家或指定机构审核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在什么时候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竣工验收前。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验收的规定包括: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对于职业病防护设施,要依法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一般在项目建成后试生产阶段,产量一般至少达到设计的70-80%时进行,环保和安全是有明确规定,卫生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2)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3)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简述职业病防治法中关于职业危害建设项目“三同时”及相关验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还规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费用应纳入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的设计需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符合标准后方可施工。项目竣工前,建设单位需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项目才能正式投产。
2、法律分析:建设项目的三同时是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法律依据: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要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法律分析】:职业卫生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所有可能产生职业病的建设项目,新、改、扩都需要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
4、三同时的内容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要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职业卫生“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确保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实现职业病预防。此做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发布(2)_百度知...
1、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预评价。目的与意义:评估危害因素:旨在评估项目建成后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危害类别。
职业病危害因素专项验收不合格情况有哪些
1、首先[strong]职业病设施验收[/strong],有些企业在进行专项验收前未按照规定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和知识普及,导致员工缺乏应有的安全生产意识。其次,部分企业在验收前没有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或虽有相关规定但未能严格执行,这为潜在的职业病风险留下[strong]职业病设施验收[/strong]了隐患。
2、职工被认定为患职业病必须满足四个条件:患职业病的主体必须是用工单位聘请的劳动者[strong]职业病设施验收[/strong];职业病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患职业病的原因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strong]职业病设施验收[/strong]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所患的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3、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四)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4、用人单位必须是否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5、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或者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四)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6、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及时准确统计和上报职业危害因素。工作现场职业危害因素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所列出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结合工作现场实际调查情况,统计确定和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的内容要准确完整。
江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1、评价内容:江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包含建设项目概况、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测与运行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职业健康监护状况、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预期分析以及补充措施建议等。
2、控制效果评价在职业病防护中至关重要,它确保了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和预防。通过专业评估,可以在源头上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健康与安全。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
1、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
2、为了做到这一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进行统一设计、施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并且所需的费用也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中,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和使用到位。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要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法律分析:建设项目的三同时是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法律依据: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要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设计、建设,确保其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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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1号)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参与审核、审查及竣工验收,每项工作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不得少于3人。
【答案】:A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验收的规定包括: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对于职业病防护设施,要依法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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