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者是谁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主要有以下几点:
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2、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3、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职业病防治法的重中之重是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重中之重是职业病的预防。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
职业病预防首先要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技术改造,不断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二要完善相关的监管制度,确保把所有的劳动者都纳入职业病检查体系内,不要有所遗漏。三是加快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建设,确保职业健康检查全覆盖。
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三条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根据这一规定,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目的就在于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是重中之重。职业病种类繁多,情况和危害程度各不相同。
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法更能有效防治职业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什么时候正式实施
《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职业病防治法》经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
职业病防治医院有什么用
如果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职业病防治院比作医院的话,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当于综合医院,对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公害病、食源性疾病、学生常见病、老年卫生、精神卫生、口腔卫生、伤害、中毒等进行预防和控制。
职业病防治院相当于专科医院,主要是对职业病进行预防、控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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