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临时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名册应按照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分别建立存档。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仁程度、嗜好等一般概况;
2、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3、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事;
4、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5、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职业病健康档案要保存多少年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在岗职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并对离岗职工的职业健康档案予以妥善保管。职业健康档案保存的年限应当至少为该职工工作期间和退休后二十年。具体的保存年限要根据不同的地区和行业的规定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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