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所指的职业病指的是什么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防治法》中所涉及的职业病却是法定职业病,只有与工作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直接、明确的因果关系,并且在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范围内的疾病才是法定职业病。
根据我国现有经济发展水平,并参考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目前分10类共132种。在我国,只有法定职业病病人才能够享受相应的职业病待遇。职业病因为有明确的致病因素一般是可以预防的。预防职业病的关键是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发生,减少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
扩展
《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目的是:1、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2、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3、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预防职业病的主要措施
职业病预防的措施主要可以分为一级预防、二级预防和三级预防。
1.一级预防:从根本上消除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而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如服从组织管理、积极做好防护、加强自身防护知识等。
2.二级预防:通过早期发现、诊断、治疗,防止病损的发展。如患者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防治对策等。
3.三级预防:患者在明确诊断之后,应及时到医院,进行合理的处理,防止疾病恶化及复发。
职业病的病因比较明确,因此可以针对病因进行预防,最主要的预防措施是消除或控制职业性有害因素发生源;控制作业工人的接触水平,使其经常保持在卫生标准允许水平以下;提高工人的健康水平,合理利用防护措施及个人防护用品,加强个人防护措施;还应对接触者实行就业前及定期健康检查,以便及早发现职业性损害,减少职业病发生。
职业病预防十六字方针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 综合治理。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在生产劳动中,接触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有毒化学物质,粉尘气雾,异常的气象条件,高低气压,噪声,振动,微波, X射线,γ射线,细菌,霉菌;长期强迫体位操作,局部组织器官持续受压等,均可引起职业病,一般将这类职业病称为广义的职业病。对其中某些危害性较大,诊断标准明确,结合国情,由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公布的职业病,称为狭义的职业病,或称法定(规定)职业病。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是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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