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护用品有哪些配备和使用要求
- 6级:防护服,特殊防护手套,半面罩防毒面具,防护眼镜。- 5级:防护服,特殊防护手套,防尘口罩。- 4级:防护服,特殊防护手套,半面罩防护面具。- 3级:防护服,特殊防护手套,半面罩防毒面具。- 2级:防护服,特殊防护手套,防护眼镜。- 1级:防护服,一般防护手套。
煤矿企业不得以货币或者其[strong]单位未配备职业病防护[/strong]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strong]单位未配备职业病防护[/strong]的劳动防护用品。 (2)煤矿企业为工人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3)煤矿企业应当督促、教育工人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根据防护用品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功能和作用,用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以下五类:呼吸器官防护用品类;眼、面防护用品类;听觉器官防护用品类;皮肤保护用品类;其他用品类。
头部防护设备是保护头部、防撞、挤压伤害的护具。主要产品有塑料头盔、橡胶矿工头盔、玻璃钢头盔、胶纸头盔、防寒头盔、竹编头盔等。(3)呼吸防护设备根据防护用途分为防尘、防毒和供氧3种,根据作用原理分为净化式、隔离式2种。
综上所述,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国家制定劳保用品配备标准的目的是确保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劳保用品的配备标准根据不同行业和工种有所差异,一般涵盖头部、眼面部、呼吸系统、听力、手部和足部等防护用品。 头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和防砸帽,用于防止坠落物或碰撞对头部的伤害。
做实验要用到正己烷,查了下发现有毒,问下你们用的时候都做了啥防范...
使用正己烷时,应密闭操作,全面通风,操作人员需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火种、热源,严禁吸烟。灌装时控制流速,有接地装置。储存于阴凉、通风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
实验室中使用的许多试剂都具有毒性,需要特别小心处理。乙腈和三氯甲烷的毒性相对较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甲醇和正己烷也具有毒性,使用时同样需要做好防护。乙腈在工业和实验室中都有广泛应用,它是一种无色、易挥发的液体,具有一定的毒性。长期接触乙腈可能导致神经系统和肝脏受损。
食用油的生产过程中,常常使用一种名为浸出的方法,其主要原料之一是正己烷。正己烷是一种有毒化学物质,尽管其毒性等级较低,但仍然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威胁。它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十分广泛,例如在干洗衣物时,干洗店会使用正己烷来去除衣物上的顽固污渍。
有毒,对身体有危害。一次性饭盒都是塑料制品,最好不要长期使用。塑料多为聚氯乙烯制成,这种化学物质遇高温会释放出有毒物质,伴随着饭菜进入体内危害健康。一次性发泡塑料饭盒和塑料袋盛装食物严重影响我们的身体健康。
因此,准确测定循环乙腈溶剂纯度和主要有机杂质的含量,对于用乙腈抽提生产丁二烯产品工艺的溶剂品质的改善,以及确保装置的长周期、高经济性稳定运行非常重要。
正己烷: 20℃, 2h, ≤30ppm高锰酸钾消耗量: 蒸馏水, 60℃, 2h, ≤10ppm重金属(以ph计)(mg/l): 4%醋酸,60℃,2h,≤1脱色: 冷餐油或无色油脂, 阴性; 乙醇, 阴性; 浸泡液, 阴性对纸板、纸浆以及草纤维类餐具还需做黄曲霉、农药残留以及萤光性物质等试验, 以确保对人体的安全。
废天那水一般指变质过期、清洗完东西,所产生的废水,因为不能达到工业要求所以不能再用,但这并不是说毫无用处,恰恰相反其有这很大的价值,和其他废品可以回收加工再利用,废天那水与其他非化工废品不同,他具有易燃、有毒等特性,所以不能随便处理。
许昌苯中毒事件前因
1、许昌苯中毒事件的起因涉及一系列不当的工作条件和健康管理缺失。首先,受害者在没有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就进入了工作岗位,公司未对他们进行必要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防护措施的告知,这严重违反了相关劳动法规。
2、然而,到了4月8日,援助律师在为6位因苯中毒事件而患病的员工争取工资和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时遭遇了困难,这表明事件的后续处理仍然面临一些挑战。总的来说,许昌市政府对苯中毒事件的处理态度坚决,正在积极对违规企业进行整顿,并试图解决员工的权益问题,但还有工作需要进一步进行。
3、其他、在福建,以制鞋业为支柱产业的泉州又频发制鞋女工苯中毒事件。来自安徽的打工妹王宝霞1998年到福建晋江一制鞋厂打工,2000年8月感觉身体不适,到医院一查,才知已患了“再生障碍性贫血”即“苯中毒”。2000年春节前后,在同一家鞋厂打工的5名女制鞋工人,先后因慢性苯中毒住进了医院,其中1人已于春节前去世。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劳动者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用人单位必须安装并维护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同时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在其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开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
加强知识培训 让接触噪音、粉尘及有害化学品岗位的劳动者熟悉职业病危害因素来源、危害方式、防治措施及应急处置方法,提高职业卫生防治意识。改善工艺设备 例如清洗中用纯水清洗替代环保清洗,或研磨抛光设备上设计安装合理的通风装置,确保粉尘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一般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者防治职业病采取以下保护措施:(1)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病预防怎么做
1、作为从业人员[strong]单位未配备职业病防护[/strong],确保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预防,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首先,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这是最基本的要求。通过[strong]单位未配备职业病防护[/strong]了解这些规定,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安全事故。其次,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这是提升安全意识和技能的重要途径。
2、合理饮食和锻炼[strong]单位未配备职业病防护[/strong]: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均衡饮食,适量运动,增强身体素质。培训和教育[strong]单位未配备职业病防护[/strong]:接受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职业病预防和保护意识。及时报告和处理危险因素:发现工作环境中的危险因素,及时报告给上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积极关注自身健康:及时就医并接受治疗,避免病情恶化。
3、平时工作中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来预防职业病的发生,首先就是要充分了解自己的工作所可能面对的这些危险因素,因此相对应的做好防护,例如如果有空气污染,一定要戴好口罩,甚至要戴好防毒面具等防护。第二就是要保持比较良好的心态,不要有太大的压力,经常要去户外活动,保持良好的营养,增强人体的抵抗力。
4、卫生保健措施:做好就业前体检,要早发现易感者和职业禁忌症,做好卫生宣传、健康教育,注意平衡膳食和保健食品的供给。另外,要加强锻炼,提高机体的抵抗能力;二级预防:又称临床前期预防,通过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防止病损的发展。
5、劳动者预防职业病的方法包括: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劳动者应了解自身的权利和职责。 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规定。 在高风险工作环境中,如噪音、粉尘等,应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减少职业病风险。
职业病防治中,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有哪几项
法律分析:享受特殊保障权,未成年工、女工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劳动者依法享有特殊职业卫生保护。享受教育培训权、依法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享受健康服务权,依法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法律分析:职业病防治法将赋予劳动者免受职业病危害、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8项权利,包括知情权,培训权,特殊保障权,检举、控告权,拒绝冒险作业,参与决策权,职业健康权,损害赔偿权。
劳动者应保护自己的健康权益,解相关的职业病防护知识;自觉遵守企业制定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并正确地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报告。
职业病防治法中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如下:了解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及其预防措施的权利:劳动者有权知晓工作场所可能涉及的职业病危害物质和作业环境,并了解有关的职业健康知识和防护措施。
【法律分析】劳动者到企业干活,付出劳动的同时享受相关劳动保障。在职业病防治条例中,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的卫生保护权利。对于劳动者来说,在工作过程中保障身心健康是很重要的,特别是污染企业干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哪些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首先,用人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或指定相关组织,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职业病预防与管理工作。这有助于确保单位内部的职业卫生政策得到有效执行。其次,用人单位应制定详细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如下: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制订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4、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措施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制定具体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针对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6、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1) 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 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什么责任
1、法律分析: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2、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3、制定职业病防治方针和政策。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需要制定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方针和政策,明确职业病防治的目标、任务和责任。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需要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包括改善工作环境、提高职业健康监护水平、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等。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
4、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5、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劳动保护用品检查的依据是什么?
1、劳动保护用品检查的依据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范要求进行劳动保护用品的检查。
2、电动工具: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有断头、松动等现象,并保证接地良好;手动工具:如扳手、梅花钳等,应定期检查刃口、螺丝拧紧度等指标;随身携带工具:如尺子、卡尺等,应放置妥善,避免磕碰损坏,同时应确保测量准确。
3、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检查内容劳动防护用品在工作场所,必须根据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在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向企事业单位和有关方面反映职工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意见。(二)督促企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发放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5、享有专用服装的单位或个人:如武装保卫部的经警和消防队员,根据上级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发放标准。 发放要求:- 生产、工作过程中有危害职工身体健康和安全的岗位或场所,应按标准发放相应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从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和维护劳动防护用品,技安环保部应定期进行检查。
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2002修正)
第七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了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后果和所采取的防治措施的权利,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康复的权利,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当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将第十八条修改为:“有害作业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接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卫生检测、评价。有害作业单位对卫生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测结果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请复检。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在2011年和2016年进行过修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全文一共有七章八十八条。第四次修订是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法律分析: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时间是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八十八条 本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有哪些职责
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有着重要的职责和义务,必须积极开展相应工作,落实预防、控制和治疗职业病的措施,为职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具体如下: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法律主观: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义务: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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