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得肺结核算工伤吗?
职工患肺结核病的[strong]职业病与结核病医生评价[/strong],由于肺结核病不属于职业病,故不算工伤。结核病是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可侵及许多脏器,以肺部结核感染最为常见。排菌者为其重要的传染源。人体感染结核菌后不一定发病,当抵抗力降低或细胞介导的变态反应增高时,才可能引起临床发病。
法律分析: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的条件作出[strong]职业病与结核病医生评价[/strong]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肺结核不一定算是工伤。如果劳动者是在工作的时候,由于自身的疾病从而导致的伤害,那么该肺结核就不能算是工伤。但是,如果是职业病,或者是受到职业病的危害才导致肺结核的,那么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肺结核就属于工伤。
如果能够确定医护人员是在医院内感染[strong]职业病与结核病医生评价[/strong]了结核,就属于工伤。
如果肺结核病是因公造成的,可以认定为职业病范畴的,应当依法享受职业病待遇,这属于工伤待遇类别。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由工伤基金和单位承担[strong]职业病与结核病医生评价[/strong];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则由企业依照职业病鉴定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算工伤。可以以工伤索赔。
如果肺结核病是因为工作引起的,可以被认定为职业病,那么就应当按照工伤待遇来处理。如果单位已经参加[strong]职业病与结核病医生评价[/strong]了工伤保险,那么这笔费用将由工伤基金和单位共同承担;如果没有参加工伤保险,那么企业需要根据职业病鉴定的结果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煤矿上上班,体检不合格医生说肺上受了点点感染,矿上有赔偿吗怎样_百...
能。可以申请申请鉴定职业病、单位会赔偿一部分钱。而且国家对肺结核实施免费治疗。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其担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资格。
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strong]职业病与结核病医生评价[/strong]: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矿上有责任,只要[strong]职业病与结核病医生评价[/strong]你能出具你参加工作岗前体检,每年例行体检(可不提供),离职后体检的体检报告,矿就有责任为你承担医疗费用及相应的补偿。
员工可以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伤赔偿,并且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肺结核是职业病吗
职业病是指由于长期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其主要特征是与工作环境直接相关。肺结核病的病因主要是结核菌感染,而非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因此不符合职业病的定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尽管肺结核并不包含在职业病目录中,但您仍然可以申请职业病诊断。如果诊断结果显示为职业病,将按照工伤进行处理。
肺结核不属于职业病,普通的一般的人群都是可能感染的,对于免疫功能低下的人群,应用免疫抑制剂、激素,或者本身有艾滋病类似这种基础病导致机体的免疫功能下降时,这些人就更容易感染结核。
如果肺结核病是因为工作引起的,可以被认定为职业病,那么就应当按照工伤待遇来处理。如果单位已经参加了工伤保险,那么这笔费用将由工伤基金和单位共同承担;如果没有参加工伤保险,那么企业需要根据职业病鉴定的结果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肺结核不属于职业病,肺结核属于慢性传染性疾病,是危害人类健康的主要传染病,也是我国重点控制的主要疾病。肺结核的传播途径是以飞沫传播为主,经消化道和皮肤等其他途径传播已经很少见,传染性大小取决于病人排出肺结核的分枝杆菌量以及空间含分枝杆菌的密度,与接触的密切程度、时间、个体免疫力有关系。
肺结核属於职业病吗
1、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尽管肺结核并不包含在职业病目录中,但您仍然可以申请职业病诊断。如果诊断结果显示为职业病,将按照工伤进行处理。
2、肺结核不属于职业病,普通的一般的人群都是可能感染的,对于免疫功能低下的人群,应用免疫抑制剂、激素,或者本身有艾滋病类似这种基础病导致机体的免疫功能下降时,这些人就更容易感染结核。
3、如果肺结核病是因为工作引起的,可以被认定为职业病,那么就应当按照工伤待遇来处理。如果单位已经参加了工伤保险,那么这笔费用将由工伤基金和单位共同承担;如果没有参加工伤保险,那么企业需要根据职业病鉴定的结果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4、肺结核不属于职业病,肺结核属于慢性传染性疾病,是危害人类健康的主要传染病,也是我国重点控制的主要疾病。肺结核的传播途径是以飞沫传播为主,经消化道和皮肤等其他途径传播已经很少见,传染性大小取决于病人排出肺结核的分枝杆菌量以及空间含分枝杆菌的密度,与接触的密切程度、时间、个体免疫力有关系。
5、职工患肺结核病的由于肺结核病不属于职业病所以不算工伤,结核病是由结核分歧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性疾病。可侵及人体的许多脏器,以肺部结核最为常见。排菌者为重要的传染源,人体在感染结核菌后不一定发病,但是当抵抗力降低或细胞介导的变态反应增高时才可能引发临床的疾病。
6、职工患肺结核病的,由于肺结核病不属于职业病,故不算工伤。结核病是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可侵及许多脏器,以肺部结核感染最为常见。排菌者为其重要的传染源。人体感染结核菌后不一定发病,当抵抗力降低或细胞介导的变态反应增高时,才可能引起临床发病。
肺结核算工伤吗
1、法律分析: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肺结核不一定算是工伤。如果劳动者是在工作的时候,由于自身的疾病从而导致的伤害,那么该肺结核就不能算是工伤。但是,如果是职业病,或者是受到职业病的危害才导致肺结核的,那么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肺结核就属于工伤。
2、因此,职工患肺结核病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尽管肺结核病可能给患者带来极大的痛苦和经济负担,但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并未将其纳入工伤范畴。这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3、律师解答 上班期间得了肺结核,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属于工伤。工伤认定情形包括:患职业病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其他。
4、职工患肺结核病的,由于肺结核病不属于职业病,故不算工伤。结核病是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可侵及许多脏器,以肺部结核感染最为常见。排菌者为其重要的传染源。人体感染结核菌后不一定发病,当抵抗力降低或细胞介导的变态反应增高时,才可能引起临床发病。
5、法律分析:感染肺结核工伤赔偿标准要看是否是工伤,如果是上班患肺结核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您需要证明所患肺结核是由于在工厂上班导致的,并应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应当及时向所在工厂反映,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总体而言,虽然在教学工作中被学生传染肺结核可以算作工伤,但实际操作中,由于证据收集的困难,许多教师选择不进行申报。这提醒学校和教育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简化申报流程,以便更好地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现在一个肺叶不能呼吸了,我这个算是职业病吗?
依据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七级42)肺叶切除术;你说的情况,已构成七级伤残。
一级残废的标准:员工患有极严重的智力损伤,无法独立照顾自己生活。重度毁容。双肘、双膝关节或一个上肢肘关节以上功能严重的缺失甚至丧失。肺功能严重的受损,呼吸困难,终生需要依靠呼吸机辅助,不能自主呼吸。内脏中胰脏完全切除。肝功能严重受损。肠道小肠被切除部分达百分之九十。
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三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37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三级工伤或职业病。
呼吸困难Ⅲ级。 16 肺功能中度损伤。 17 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18 食管狭窄,仅能进流食。 19 全胃切除。 20 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 21 重度肛门失禁。 22 中度肝功能损害。 23 一侧肾切除,另一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交通事故导致肋骨骨折十一根的,符合: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为九级伤残的。伤残鉴定时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医生如何预防职业疾病
1、医生预防职业病措施: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要求 重点科室医务人员应定期体检,进行必要免疫接种。工作人员患传染性疾病或感染性疾病期间应暂时离开直接触病人和无菌物品的工作岗位。进行消毒工作的相关人员应采取自我防护措施防止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医院应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
2、预防措施:避免久站或久坐不动,至少每小时活动一下,以促进血液循环。卧床休息时有意识地抬高患肢,也可做专门的静脉操。多喝水,多吃含纤维的食物,积极预防便秘。适宜的运动项目:游泳。
3、医生职业病有哪些医生职业病有哪些之颈椎病及腰椎疾病 由于经常做手术,一连几个小时保持低头、弯腰的姿势,外科医生很容易出现肌肉劳损,继而加重为颈椎、腰椎疾病。虽然医生经常告诉病人,每工作一小时就停下来活动几分钟,但自己却无法做到。
4、不规律的饮食和作息:例如医生、护士、消防员等,不规律的饮食和作息可能导致胃病、心血管疾病等。 应急响应:例如消防员、警察等,应急响应过程中可能面临紧张、压力、高风险等情况,可能导致心理健康问题。为了预防职业病,建议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如保持正确的坐姿、定期休息、加强身体锻炼等。
5、医生的职业病: 在接触患者时,常常面临各种传染疾病的职业性感染;暴露在各种药物、患者分泌物、环境污染物和加工物质等有害物质中的职业性过敏;长时间站立或弯腰需要的体力劳动,容易引起腰肌劳损;长期的紧张、超时工作、保持高度集中精神引起的神经官能症等。
6、放射线相关疾病属于医生职业病,因为放射科医生的白血病发病率比普通人群高一倍。其次是皮肤病、眼病如放射性白内障、骨癌以及各种疾病如肝病、性腺不育、肺简直纤维化。此外,因为X射线会破坏毛囊,还会导致头发过早变白,显得苍老、皮肤粗糙等。
结核病的易感人群是哪些?
1、婴幼儿、青春期以及老年人是结核菌的易感人群。 糖尿病患者、矽肺患者、胃大部切除术后者也容易感染结核菌。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因免疫系统受损,对结核菌的抵抗力较低。 此外,一些特定疾病如矽肺、胃大部切除术后者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应被列为易感人群。
2、免疫系统较弱的人更容易感染肺结核。这包括老年人、儿童以及患有慢性疾病如糖尿病、艾滋病等的人群。他们的身体无法有效地抵抗结核分枝杆菌。生活在拥挤环境中的人也是易感人群。在贫困地区的居民、学生宿舍、监狱等地方,人们接触肺结核细菌的机会更多,因此感染的风险增大。
3、通常认为儿童和青少年更容易感染肺结核,但近年来发现发病年龄有向老年推移的趋势。患有或曾患某些疾病的人也容易诱发或并发肺结核,例如患有小儿麻疹、百日咳,成人患有糖尿病、矽肺,以及妇女在怀孕或分娩期间。此外,由于治疗某种疾病而长期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药物,也可能增加患结核病的风险。
4、农村和偏远地区的人群,由于卫生条件较差,一旦迁移至城市或人口密集区域,如军营、监狱等,更易感染结核病。这些人群往往由于缺乏卫生习惯和医疗知识,导致病例发现晚,可能成为新的传染源,增加易感者的感染风险,甚至引发爆发性流行。
5、肺结核是一种影响肺部的传染病。尽管身边可能会有肺结核患者,且大多数患者通过积极治疗能在短期内康复,我们没有必要对肺结核产生过度恐惧。然而,有些人在生活中更易感染肺结核,这通常是因为他们的免疫系统较弱,更容易遭受结核杆菌的侵袭。以下是易感肺结核的几个高风险群体。
6、结核病高危人群包括:免疫系统较弱的人群。这类人群可能包括患有HIV/AIDS、糖尿病、慢性肾病等疾病的患者,以及接受化疗或器官移植后的患者。他们的免疫系统较弱,难以有效抵抗结核病菌的感染。营养不良的人群。营养不良会降低个体的免疫力,使得他们更容易受到结核病的侵袭。
肺结核是不是职业病?
1、肺结核不属于职业病[strong]职业病与结核病医生评价[/strong],普通的一般的人群都是可能感染的,对于免疫功能低下的人群,应用免疫抑制剂、激素,或者本身有艾滋病类似这种基础病导致机体的免疫功能下降时,这些人就更容易感染结核。
2、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尽管肺结核并不包含在职业病目录中,但您仍然可以申请职业病诊断。如果诊断结果显示为职业病,将按照工伤进行处理。
3、如果肺结核病是因为工作引起的,可以被认定为职业病,那么就应当按照工伤待遇来处理。如果单位已经参加了工伤保险,那么这笔费用将由工伤基金和单位共同承担;如果没有参加工伤保险,那么企业需要根据职业病鉴定的结果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4、肺结核不属于职业病,肺结核属于慢性传染性疾病,是危害人类健康的主要传染病,也是[strong]职业病与结核病医生评价[/strong]我国重点控制的主要疾病。肺结核的传播途径是以飞沫传播为主,经消化道和皮肤等其他途径传播已经很少见,传染性大小取决于病人排出肺结核的分枝杆菌量以及空间含分枝杆菌的密度,与接触的密切程度、时间、个体免疫力有关系。
5、职工患肺结核病的由于肺结核病不属于职业病所以不算工伤,结核病是由结核分歧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性疾病。可侵及人体的许多脏器,以肺部结核最为常见。排菌者为重要的传染源,人体在感染结核菌后不一定发病,但是当抵抗力降低或细胞介导的变态反应增高时才可能引发临床的疾病。
6、职工患肺结核病的,由于肺结核病不属于职业病,故不算工伤。结核病是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可侵及许多脏器,以肺部结核感染最为常见。排菌者为其重要的传染源。人体感染结核菌后不一定发病,当抵抗力降低或细胞介导的变态反应增高时,才可能引起临床发病。
公卫医师是干什么的
公卫医师(Public Health Physician)是专门从事公共卫生领域的专业人员[strong]职业病与结核病医生评价[/strong],他们的主要职责是通过预防医学的手段来保护、促进和维护人群的健康。具体来说[strong]职业病与结核病医生评价[/strong],公卫医师的工作内容包括: 疾病预防和控制公卫医师负责监测和评估社区的健康状况,识别并分析健康问题的风险因素。
公卫医师的工作内容广泛,包括慢性病管理、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营养卫生、眼病防治、性病和艾滋病防治、传染病防控、虫媒寄生虫防治、结核病预防、妇幼保健、预防接种、健康教育、生命统计以及学校牙病防治等多个方面。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也即公卫医师,肩负维护和提升社区乃至更大范围公共卫生的重要职责。他们的工作范围涵盖了疾病预防、健康促进、健康教育、卫生政策制定以及卫生管理等多个方面。由此,从传统意义上,公卫医师并不直接承担看病任务,他们侧重于预防和控制疾病,以及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公卫医师,公共卫生领域中不可或缺的关键角色,他们以保障公众健康与福祉为己任。首要任务在于疾病预防控制,通过严密监测、疫情分析,迅速识别并遏制传染病蔓延,以降低疾病发生风险。其次,他们在健康促进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健康教育、咨询活动,提升公众健康意识与自我保健能力。
公卫医师的工作范围广泛,涵盖了慢性病管理、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营养卫生以及眼病防治等多个领域。他们还负责性病和艾滋病的防治工作,积极参与传染病防控,致力于虫媒寄生虫的防治,结核病预防,妇幼保健,预防接种,健康教育,生命统计,以及学校牙病防治。
公共卫生医师,又称社区卫生医师,主要从事公共卫生管理、基层卫生技术服务与指导、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他们的职责广泛,涵盖了预防医学、流行病学、医学统计学、健康教育、卫生管理、环境卫生、营养卫生、妇幼保健等众多领域。
公卫医师在预防传染病方面也扮演着关键角色,他们负责制定和实施疾病防控策略,进行疫情监测与预警,提供疫苗接种服务,以有效控制传染病的传播。在眼病防治与性病艾滋病防治方面,他们通过提供专业的诊疗服务,以及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对眼健康和性健康的认识。
在工厂上班半年,现查出有肺结核病,工厂要负责吗?
在工厂上班半年就查出[strong]职业病与结核病医生评价[/strong]了身体有病[strong]职业病与结核病医生评价[/strong],那么这要看你的疾病是不属于职业病[strong]职业病与结核病医生评价[/strong],如果属于职业病的话,工厂要负责任的。
在工厂上班半年,现查出有肺结核病,工厂一般不需要负责。根据相关资料显示,结核病是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传染治病),由于其不属于职业病分类,一般情况下员工患病是无法确定因为工作环境造成,因此工厂一般不需要对其进行负责的。
法律分析[strong]职业病与结核病医生评价[/strong]:感染肺结核工伤赔偿标准要看是否是工伤,如果是上班患肺结核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您需要证明所患肺结核是由于在工厂上班导致的,并应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应当及时向所在工厂反映,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肺结核呼吸系统传染性疾患,急性期有传染性,需要隔离,不能上班。劳动法是企业规范经营管理的法律。对肺结核病人应该由单位进行送医救治。如果未救治痊愈,应该禁止上班。因为该病有传染性。工厂不让上班,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法律主观:职工在厂里得了肺结核,如果经认定是职业病等工伤的,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赔偿,赔偿项目包括治疗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如果工厂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则由工厂进行赔偿。
真检查出问题,您需要做 职业病监定及工伤等级确认。 您可以向 公司提出,请公司安排。 公司如不愿意,您可以请当地村委会劳动办出面处理。但这样,就相当於和公司撕破脸了。
在厂里工作期间得了肺结核,如果是职业病的话,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否则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医疗期的,医疗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
请问酒店工作生肺结核病算不算职业病
法律分析: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肺结核不一定算是工伤。如果劳动者是在工作的时候,由于自身的疾病从而导致的伤害,那么该肺结核就不能算是工伤。但是,如果是职业病,或者是受到职业病的危害才导致肺结核的,那么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肺结核就属于工伤。
因此,职工患肺结核病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尽管肺结核病可能给患者带来极大的痛苦和经济负担,但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并未将其纳入工伤范畴。这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如果肺结核病是因为工作引起的,可以被认定为职业病,那么就应当按照工伤待遇来处理。如果单位已经参加了工伤保险,那么这笔费用将由工伤基金和单位共同承担;如果没有参加工伤保险,那么企业需要根据职业病鉴定的结果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在工作期间感染了肺结核,但并非因工作原因,那么员工可以享受病假待遇。
如果不是工作关系所致,是个人问题,不属于工伤。如果与环境有关,属于职业病,需要鉴定。属于工伤的,医疗费从社保基金中支付。
职工患肺结核病的由于肺结核病不属于职业病所以不算工伤,结核病是由结核分歧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性疾病。可侵及人体的许多脏器,以肺部结核最为常见。排菌者为重要的传染源,人体在感染结核菌后不一定发病,但是当抵抗力降低或细胞介导的变态反应增高时才可能引发临床的疾病。
肺结核不属于职业病,肺结核属于慢性传染性疾病,是危害人类健康的主要传染病,也是我国重点控制的主要疾病。肺结核的传播途径是以飞沫传播为主,经消化道和皮肤等其他途径传播已经很少见,传染性大小取决于病人排出肺结核的分枝杆菌量以及空间含分枝杆菌的密度,与接触的密切程度、时间、个体免疫力有关系。
新劳动法肺结核病算工伤吗
1、因此,职工患肺结核病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尽管肺结核病可能给患者带来极大的痛苦和经济负担,但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并未将其纳入工伤范畴。这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2、职工患肺结核病的,由于肺结核病不属于职业病,故不算工伤。结核病是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可侵及许多脏器,以肺部结核感染最为常见。排菌者为其重要的传染源。人体感染结核菌后不一定发病,当抵抗力降低或细胞介导的变态反应增高时,才可能引起临床发病。
3、在厂里工作期间得了肺结核,经鉴定为职业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如果肺结核病是因为工作引起的,可以被认定为职业病,那么就应当按照工伤待遇来处理。如果单位已经参加了工伤保险,那么这笔费用将由工伤基金和单位共同承担;如果没有参加工伤保险,那么企业需要根据职业病鉴定的结果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在工作期间得了肺结核,经鉴定为职业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满足以下情况可以以终止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尘肺病和肺结核哪个严重
1、肺结核是结核杆菌感染导致的肺部疾病,尘肺病是长期吸入大量有机或者无机颗粒,而导致的肺部疾病。肺结核是传染性疾病,尘肺病不是传染性疾病。肺结核是可以治愈的疾病,尘肺病一旦确诊无法治愈。
2、尘肺病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灰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疤痕)为主的全身性疾病。而肺结核是由结核分枝杆菌引发的肺部感染性疾病,是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疾病之一。但是两种病最终都是引起的肺部病变。
3、患有尘肺病后,由于身体抵抗力下降,支气管可能变得狭窄,导致引流不畅,进而容易引发细菌和病毒感染。这些问题可能导致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气肿等疾病的出现,进而使肺功能逐渐减退,严重时甚至会出现呼吸衰竭。更为严重的是,这些问题可能引发肺动脉高压,进而导致肺源性心脏病。
4、尘肺病和肺结核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是两种病。尘肺病是由于人们在生产活动中吸入粉尘导致累及肺的弥漫性肺纤维化的疾病,是一种职业性疾病。肺结核是一种传染性疾病,由于人体感染结核分枝杆菌,而导致肺部出现一个相应病变。
5、肺结核。尘肺病与肺结核的关联密切,尘肺病患者的肺部环境为结核菌的生长提供了有利条件,因此尘肺病患者更易感染肺结核。呼吸衰竭。由于尘肺病导致的肺部组织严重损害,可能导致肺功能严重下降,引发呼吸衰竭。这种情况是尘肺病的严重并发症之一,需要及时治疗。肺源性心脏病。
6、肺结核和尘肺病在CT上是能够区别开的,尘肺病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灰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疤痕)为主的全身性疾病。而肺结核是由结核分枝杆菌引发的肺部感染性疾病,是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疾病之一。但是两种病最终都是引起的肺部病变。
肺结核可以申请职业病吗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strong]职业病与结核病医生评价[/strong],尽管肺结核并不包含在职业病目录中[strong]职业病与结核病医生评价[/strong],但您仍然可以申请职业病诊断。如果诊断结果显示为职业病[strong]职业病与结核病医生评价[/strong],将按照工伤进行处理。
职工患肺结核病的,由于肺结核病不属于职业病,故不算工伤。结核病是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可侵及许多脏器,以肺部结核感染最为常见。排菌者为其重要的传染源。人体感染结核菌后不一定发病,当抵抗力降低或细胞介导的变态反应增高时,才可能引起临床发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在工作期间得了肺结核,经鉴定为职业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满足以下情况可以以终止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肺结核病是因为工作引起的,可以被认定为职业病,那么就应当按照工伤待遇来处理。如果单位已经参加了工伤保险,那么这笔费用将由工伤基金和单位共同承担;如果没有参加工伤保险,那么企业需要根据职业病鉴定的结果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厂里工作期间得了肺结核,经鉴定为职业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肺结核病是因公造成的,可以认定为职业病范畴的,应当依法享受职业病待遇,这属于工伤待遇类别。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由工伤基金和单位承担;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则由企业依照职业病鉴定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应该可以,去市级以上医院,有专业鉴定工伤和职业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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