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离职后才知得了职业病该怎么办
感谢邀请啊。
首先你离职多久后才发现的呢?要赶紧抓紧时间去做鉴定啊,需要专业的职业鉴定报告的,具体名字你可以在网上搜索下。
其次取得专门机构的鉴定报告后,你可以找公司人事部门协商解决此事啊,提出自己的培偿条件;一般工伤是包含在这里面的啊;可能有些公司会不认这事,这个时候有点麻烦呢,你可以借助劳动仲裁部门和网络的力量啊。
第三,维权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记得在这段时间做好治疗,保存好各类数据文件作为证据啊。
The End
@明媚清谈 职场女一枚,多年销管经历,善培训,与你分享职场干货&销售和客户那些事儿。欢迎关注,你的关注是我分享的最大动力。

听到这个消息,心里会感到很难受,一定会觉得很无助。在难过之余,还是要想办法处理问题。当务之急,积极治疗自己的病,拿好医生开的疾病证明,这是很重要,也是索要赔偿的证据,这方面不太懂的,可以去律师事务所去咨询,询问都是免费,他们会教你怎么去做。还多说一句,碰到事情要用平常心,让你心情放轻松,一切问题迎刃而解。
感谢邀请!如果某人离职后得知自己得了职业病,是不是会觉得非常的气愤,恨之前那些黑心的老板? 继而为自己伤心难过,觉得自己当初好傻,为了那么一点钱把自己的身体害垮了?
这个时候,如果是我,我会首先积极治病,先把身体养好才是首先要做的事。同时,寻求法律援助,保留好生病相关的证据,可以按律师意见为自己寻求公正,该起诉的起诉,该仲裁的仲裁。
第三,以后自己找工作,一定注意工作的环境是否会造成职业病,一旦发现公司的环境对身体不好赶紧离职,绝不让自己再受职业病的困扰。同时以自己的真实案例去影响身边的人,提高大家的健康意识,这个社会才能真正的发展,我们的工作环境才能有保障。
谢谢邀请!
站在HR实务操作的角度来回答下这个问题。并给题主以下建议措施:
一、先了解国家对职业病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如下2条,以作参考。
1、《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二、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找合法合规的职业病鉴定机构进行职业病鉴定并出具鉴定结果。
三、找前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提出个人赔偿要求及合理的权利主张。
四、向前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
五、用人单位不理的情况下,向其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六、劳动行政部门如若以双方现在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形拒绝受理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况下,直接向前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辞职后体检发现有职业病怎么处理
一般情况下,如果单位工作会涉及到职业病的,在办理离职的时候还需要做一次体检,有体检报告正常的,这个可以说明你在辞职后患上了职业病,那就和单位没有关系了,如果没有做离职体检的,那就会涉及到证据的处理,所以最好联系单位。
有职业病的自动辞职有赔偿吗
有赔偿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有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或职业病,才能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赔偿。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针对因职业病自动辞职的工人是否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但是,如果职业病是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那么企业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例如,职工患有工作中的职业病而自动辞职,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为职工提供相关的医疗、生活等支持或补偿,以缓解职工的困难。如果企业对此不作出任何补偿或支持,那么职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通过职工权益保护组织或申请劳动仲裁等。但无论企业是否承担责任,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和安全将始终是企业的法定职责。
没有
如果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后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或者是违反了劳动合同以及劳动法的行为下是需要支付补偿金的,那么在计算补偿金时也是经过双方协商来确定,一般会以工作年限来确定具体金额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业病患者不属于因劳动关系解除工伤保险关系的情形。因此,职业病患者不能因自动辞职而失去工伤保险赔偿的权益。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劳动者患职业病的疾病津贴和直接社会抚养费等费用。
因此,如果因为患有职业病而自动辞职的职工,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和工伤赔偿。在工伤认定后,可以获得医疗费、住院伙食和交通费、工伤津贴等一系列福利补偿。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未尽到劳动保护义务导致职工患上职业病,则职工也可以向用人单位提起赔偿诉讼。
延伸阅读:
凡本网注明“来源:职业病网”的所有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职业病网”。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职业病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全部评论
党的二十大在京开幕 习近平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
应急管理部:国家尘肺病诊疗中心获批组建
上海交通大学鲍勇:从五方面解读《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
9月7日中宣部新闻发布会:职业病防控更有效有力 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高发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维权有道,职业病网获全国职业病患者多封感谢信
前沿观察:加强职业性中暑劳动者工伤权益保障
职业健康标委会职业病诊断组审查会在北京召开
国家卫健委答复“推行尘肺病责任险立法”建议:将深入论证相关政策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