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
目标管理责任制 为保护劳动者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特制定目标管理责任制,内容涵盖职业病防治计划、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防治基金、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工作,强化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煤矿劳动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必须保证职业病患者正当医疗制度,严格审批手续,对违章者费用自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职工,制度中如有与国家现行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现行法规为准,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分析: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的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国家2002年5月1日起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如何制定职业病防治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制定的职业危害防治的规定及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组织建立、修订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参与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至关重要,需根据单位职业病危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明确经费投入和实施时间,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限制或淘汰严重技术。
3、这些基本方针、基本制度主要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这是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必须坚持的基本方针。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这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也是制定职业病防治法的前提,或者说是这部法律产生的基础和最充足的理由。
4、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制订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5、其次,用人单位应制定详细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这些计划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明确目标和步骤,以确保职业病预防措施的有效实施。第三,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这些制度和规程应当涵盖所有可能的职业危害因素,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操作指南和标准,以降低职业病风险。
6、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7、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
安全、卫生及相关部门负责尘毒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strong]职业病预防检查制度内容[/strong],具体职责包括通风规章制度的制定、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制定、尘毒浓度的测定与报告、职业病患者查体与脱尘管理等。矿卫生所负责职业病防治与管理[strong]职业病预防检查制度内容[/strong],包括职业病患者的检查、冶疗、健康教育等工作。
人事劳动部为厂职业病防治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strong]职业病预防检查制度内容[/strong],安全生产部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strong]职业病预防检查制度内容[/strong],医务所负责员工职业卫生服务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与保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于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必须保证职业病患者正当医疗制度,严格审批手续,对违章者费用自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职工,制度中如有与国家现行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现行法规为准,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煤矿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第十六条 煤矿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煤矿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接受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具体内容是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strong]职业病预防检查制度内容[/strong]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2年5月1日正式实施。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第四章
职业健康检查规定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详细说明[strong]职业病预防检查制度内容[/strong]了职业健康检查[strong]职业病预防检查制度内容[/strong]的相关要求。包括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strong]职业病预防检查制度内容[/strong],确保员工[strong]职业病预防检查制度内容[/strong]的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对于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员工进行专项检查,及早发现并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此外,检查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详细记录。
根据的第四章,对违反职业健康监护规定的用人单位,将面临一系列严厉的法律责任。首先,对于未建立或执行职业健康监护制度、未按规定制定计划和落实经费、冒名顶替检查、提供虚假文件资料、不采取相应措施或不承担检查费用的行为,将被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若未建立或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和落实专项经费,或指使[strong]职业病预防检查制度内容[/strong]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职业健康检查,未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文件、资料,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将受到警告,限期整改,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第六条对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者报告。
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需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如职业史、危害接触史和检测结果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并督促提供资料。若对检测结果有异议,诊断、鉴定机构可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
增加社会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机制(第32条)。增加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履行告知、报告、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等职责的法律责任规定(第3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共包含7章,总计88条。 第一章为“总则”,规定了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及相关定义。 第二章关注“前期预防”,涉及职业病危害预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等内容。
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有哪三点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36条,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具体条款指出,对于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需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在岗前、在岗期间 (定期)、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就业前健康检查是指用人单位在参加工作前对准备从事的行业人员进行的健康检查。目的是发现职业禁忌症。
接触粉尘类:对接触粉尘环境的员工进行的检查,如矿工、面粉厂工人等。 接触化学因素类:针对接触化学物质,如化工厂、农药厂的员工。 接触物理因素类:包括高温、噪声、振动等环境下的职业健康检查,如冶金、建筑工人。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定期)、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上岗前健康检查:就业前健康健康检查是指用人单位对准备从事某种作业人员在参加工作前进行的健康检查。目的在于发现职业禁忌症。如从事铅、苯作作业的工人着重进行神经系统和血象的检查,以确定该工人的健康状况能否合适从事该项作业。
按照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以下六类:(一)接触粉尘类;(二)接触化学因素类;(三)接触物理因素类;(四)接触生物因素类;(五)接触放射因素类;(六)其他类(特殊作业等)。以上每类中包含不同检查项目。
职业健康体检分为预防保健性体检、社会性体检、鉴定性体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应答组织解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保障劳动者健康,根据《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41号部长令),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在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从事职业性健康 检查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这确保了职业健康检查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保障了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法律分析: 当劳动者按照规定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将此时间计入生产和工作时间,并按正常出勤处理。若职业病防治机构(诊断组)建议劳动者住院进一步检查,无论最终是否被诊断为职业病,该期间内劳动者应享有职业病待遇。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36条,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这意味着在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工作时,用人单位需要定期组织他们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为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办法的目的和重要性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通过规范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早发现并预防职业病,确保劳动者在从事各类职业活动时的身体健康。这对于提高劳动者的工作效率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1、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价结果[strong]职业病预防检查制度内容[/strong]的处理和应对措施:根据监测和评价结果[strong]职业病预防检查制度内容[/strong],制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包括改进工作环境、完善劳动保护设施、提供个人防护用品等。 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价的监督管理:明确监督管理职责和权限,对监测和评价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2、明确在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职业危害因素整改; 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
3、第二十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六条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4、检测与评价的频率因职业病危害程度不同而异,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单位每年至少检测一次,每三年至少评价一次;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单位每三年至少检测一次。用人单位在拿到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报告后,应将其公示在醒目位置,包括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5、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组织开展对本矿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建立好职业病危害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具体内容是什么?
1、职业病防治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制度。
2、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具体内容是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3、安全、卫生及相关部门负责尘毒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通风规章制度的制定、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制定、尘毒浓度的测定与报告、职业病患者查体与脱尘管理等。矿卫生所负责职业病防治与管理,包括职业病患者的检查、冶疗、健康教育等工作。
4、公司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总则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5、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工作,强化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煤矿劳动者健康。
6、这些基本方针、基本制度主要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这是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必须坚持的基本方针。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这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也是制定职业病防治法的前提,或者说是这部法律产生的基础和最充足的理由。
7、职业病防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预防措施 预防职业病是防治职业病的核心。针对各类工作环境和工作性质,制定相应预防措施,如加强职业健康教育,提高员工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同时,改善工作环境,降低有害因素浓度,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也是预防职业病的重要手段。
职业安全卫生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制度通过国家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实施强制执法,包括一般监察、专业监察和事故监察。一般监察是对企业的常规监察,重点是事故和职业病的企业;专业监察是对特种设备、作业环境、特种作业人员和建设项目等进行的技术监察;事故监察是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结案工作。
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主要包括劳动就业方面的保护、禁止女职工从事有碍健康的工作、对女职工的“五期”保护等。未成年工是指年龄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对他们进行保护旨在因他们的身体发育尚未完全定型,正处于向成熟期过渡,因此必须给予特殊的保护。
我国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执行劳动安全技术规程和执行劳动卫生规程两个方面。执行劳动安全技术规程包括三个方面,分别是:工厂安全技术规程的主要内容,矿山安全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厂安全技术规程主要涉及机械设备操作、电气安全、防火防爆、运输安全等多方面内容,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性。
职业安全卫生主要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与卫生,以及职业病的预防和治疗。职业安全卫生的主要方面分为以下几点进行解释:工作场所的安全 工作场所的安全是职业安全卫生的基础。这涉及到物理环境的安全,如机器设备的安全运行、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消防设施的配置等。
职业卫生包括以下内容: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健康监护是职业卫生的核心内容之一,旨在保护劳动者免受不良工作环境的影响,确保其健康与安全。它主要包括对劳动者的健康状况进行监测,通过定期的健康检查、功能性评估和职业病史调查等方式来识别和评估职业相关健康问题及其风险。
职业安全卫生制度应包括:(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企业应依法按照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2)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企业应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3)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第四章健康检查
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第四章聚焦健康检查,旨在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第二十一条明确建立职业性健康检查制度,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执行。检查对象、项目和周期遵循国家与本省相关规定。
第五十七条至第六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保障职业病病人的待遇,包括治疗、康复、定期检查、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岗位津贴以及职业病病人的医疗和生活保障。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劳动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者。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者。
职业健康检查由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法律依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职业健康检查是《职业病防治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的健康权益。具体来说:法律依据与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这些检查必须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执行,相关费用由雇主承担。
职业安全健康制度
基本概念 职业安全健康包括职业安全和职业健康两类。[strong]职业病预防检查制度内容[/strong]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的工作方针是安全第一[strong]职业病预防检查制度内容[/strong],预防为主。主要内容 我国的职业安全健康制度内涵丰富。
我国境内进行的基本建设项目[strong]职业病预防检查制度内容[/strong],如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必须遵循一项重要的安全健康原则,即“三同时”制度。这一制度要求所有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阶段,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的要求。
明确答案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是一种旨在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和安全的管理制度。它涵盖了工作环境的安全、员工个人防护措施、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详细解释 制度定义与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员工在工作场所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建立的一套规章制度。
公司应制订职业安全健康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报告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劳动保护、职业卫生健康的方针、政策。对职业病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进行治疗,并视病情轻重处理疗养或调离原工作岗位。有毒有害产生场所应设职业安全健康卫生防护装置,防护设备、措施需与生产设备同步。
体检管理 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和《职业健康监护表》。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采取有效手段降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为员工提供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加大职业卫生健康的宣传教育力度,将职业卫生健康纳入职工安全培训课程。
自1996年起,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原劳动部相继发布了《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等一系列法规。
安全生产责任制:这是用人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明确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这是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之一。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中所指职业病危害因素是_百度...
本规范所指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所列危害因素以及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有职业接触限值及检测方法的危害因素。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这些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一旦超标,就可能对员工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是用人单位的一项重要职责,旨在确保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通过定期检测,可以及时发现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减少职业病的发生率,提高劳动者的健康水平。
化学性因素。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煤尘、有机粉尘等。作业人员长期在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条件下作业,加上其他因素的影响,就有可能发生尘肺病。粉尘中的主要危害化学因素为游离二氧化硅、硅酸盐等。生产性毒物,如生产性化学毒物可引起急、慢性职业中毒。
化学因素检测:如检测工作场所中的有毒物质、粉尘等,确保其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物理因素检测:如噪声、振动、辐射等物理因素的测量,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生物因素检测:如某些特定行业中的致病菌、寄生虫等的检测,防止生物性因素导致的职业病。
根据《职业卫生法》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生产经营场所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检测方法和周期。同时,《职业卫生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记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结果以及体检、诊断等信息,以便于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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