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得安排()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strong]未成年职业病的危害[/strong]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strong]未成年职业病的危害[/strong],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strong]未成年职业病的危害[/strong]:未成年工。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 )、(定期 )、(离岗时 )的职业健康检查。关于职业病危害岗位现无法律进行明确规定,但《职业病防治法》已经定义何为职业病。
禁止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规,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员工从事导致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这是为[strong]未成年职业病的危害[/strong]了保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预防职业病的发生。职业病危害作业指的是那些在工作过程中暴露于有害物质、有害因素或高风险环境的工作。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的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及早发现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尽早采取措施避免上述人员受到进一步危害;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重要证据。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从事什么作业
法律分析[strong]未成年职业病的危害[/strong]: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strong]未成年职业病的危害[/strong]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具体包括: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等。
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十七)锅炉司炉。
因此[strong]未成年职业病的危害[/strong],本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包括接触粉尘作业、毒物危害、放射性危害、职业肿瘤等作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每次间歇负重二十公斤以上,每次二十五公斤以上(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风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16)长时间工作时,保持弯腰、弯腰、抬举、蹲坐等强迫姿势,每分钟动作频率在50次以上(17)锅炉、电炉。
未成年工的定义:《劳动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这类劳动者在法律上享有特殊保护,以确保其身心健康和正常学习生活不受影响。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工作包括的范围有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包括:森林代木、归楞及流放作业,凡在坠落高速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高度进行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让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标准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等相关行业,以及其他被禁止或不宜参与的工作,如森林伐木、归楞和流放作业,以及高度超过5米且可能坠落的作业环境中。
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工作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的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孕期和哺乳期是女性身体发生变化的关键时期,身体免疫力较弱,容易受到职业病危害的影响。因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以保护她们和胎儿的身体健康。此外,用人单位还应该为女性员工提供必要的保健和照顾,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以促进其健康成长和发展。
有毒物质,如铅、汞,乙烯生产过程中,有苯、甲苯、乙基苯、苯乙烯等毒物;生产丁苯橡胶过程中有丁二烯、苯乙烯、高芳烃油、**酸钠、过氧化二异丙苯等几十种。
最容易发生职业病的就业者有煤矿工人、建筑工人、纺织工人、炼钢工人等。矿山、石场、纺织厂、化工厂、农药厂、制革厂等通常是最容易诱发职业病的地方。各种尘肺病则是最主要的职业病,70%以上的职业病与此有关。职业性耳、鼻、喉病3种(噪声聋和铬鼻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规,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员工从事导致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这是为了保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预防职业病的发生。职业病危害作业指的是那些在工作过程中暴露于有害物质、有害因素或高风险环境的工作。这一些工作包括接触有毒化学物质、放射性物质、粉尘、噪音、振动等。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strong]未成年职业病的危害[/strong];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strong]未成年职业病的危害[/strong];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strong]未成年职业病的危害[/strong],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strong]未成年职业病的危害[/strong];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未成年工。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 )、(定期 )、(离岗时 )的职业健康检查。关于职业病危害岗位现无法律进行明确规定,但《职业病防治法》已经定义何为职业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禁止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规,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员工从事导致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这是为[strong]未成年职业病的危害[/strong]了保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预防职业病的发生。职业病危害作业指的是那些在工作过程中暴露于有害物质、有害因素或高风险环境的工作。
【答案】: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工,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什么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以及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和女性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禁止使用童工。
因此,本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包括接触粉尘作业、毒物危害、放射性危害、职业肿瘤等作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工作。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以下几类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在招聘新员工后须安排其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以确保员工身体状况符合从事相应工种的要求。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什么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因此,本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包括接触粉尘作业、毒物危害、放射性危害、职业肿瘤等作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3、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工作。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4、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以及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和女性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禁止使用童工。
5、【答案】: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工,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以下几类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在招聘新员工后须安排其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以确保员工身体状况符合从事相应工种的要求。
职业卫生防护措施有哪些
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及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等。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措施:组织制度管理落实。对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因素作警示说明。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其次,职业病防护措施同样不容忽视。这包括加强设施防护与配备防护用品,如提供符合标准的防护服、防护眼镜等;进行公告与告知,确保员工能够及时了解职业病危害信息和预防措施。
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组织制度管理落实:确保用人单位有完善的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和制度。 警示说明: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因素进行明确的警示说明,提高员工的防护意识。 建立健全档案:包括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以便追踪和评估职业病危害的影响。
使用防护设备和技术 在生产过程中使用防护设备和技术,减少或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和接触。例如,使用自动化设备和远程操作技术,减少劳动者直接接触有害物质的机会。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防止产生新的危害。
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职业病危害防控工程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通过合理的设计和工艺改进,消除或减少职业病危害的来源,如采用低毒或无毒的原材料、改进生产设备和工艺等。提高职业病防护设施:提供适当的通风系统、排烟除尘设备、噪声控制装置等,以减少工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机会。
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组织制度管理落实。(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因素作警示说明。
特殊工种认定2024
特殊工种认定对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劳动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认定,劳动者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劳动保障和福利待遇,如更高的工资待遇、更好的劳动条件、更完善的医疗保障等。同时,特殊工种认定也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促进劳动者的职业发展和成长。
特殊工种的认定遵循一定的程序:申请人(劳动者或其单位)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交认定申请,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劳动行政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以确定是否符合特殊工种的标准。最终,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审核和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认定为特殊工种,并发放认定证书。
特殊工种目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电工作业:包括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等。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包括焊接工,切割工等。 起重机械作业:包括起重机司机,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等。
特殊工种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煤矿作业、高温作业以及在有毒有害环境中作业等。这些工作对员工的身体损伤极大,危险性较高。
年特殊工种主要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等多个类别。特殊工种是指那些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这些工种往往涉及高危环境或复杂操作,对从业人员的身体素质、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都有较高要求。
《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202001实施)第八条规定,国家规范完善特殊工种等提前退休政策。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以及在高海拔地区工作的职工,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后续需结合具体制度确定。
职业病怎么预防
1、化验员预防常见职业病措施:(一)加强管理培训[strong]未成年职业病的危害[/strong],强化自[strong]未成年职业病的危害[/strong]我防护意识 因检验科的工作比较特殊[strong]未成年职业病的危害[/strong],相关部门应制定一系列的制度,比如:消毒隔离制度、医疗废弃物处理制度等等,同时应指定专业人员布置、检查和落实生物安全工作。上岗前,应进行岗前培训、考核等一系列的检查。
2、[strong]未成年职业病的危害[/strong]了解职业病的风险:了解工作环境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以及其病因和预防措施。保持良好的工作姿势:保持正确的工作姿势,避免长时间保持同一姿势或过度疲劳。合理安排工作强度和休息时间:避免过度疲劳,保证充足的休息时间。
3、白领职业病的预防:鼠标手:每工作一小时就要做一些握拳、捏指等放松手的动作。电脑桌上的键盘和鼠标的高度,最好低于坐着时的肘部高度,使用鼠标时,手臂不要悬空。要尽量靠臂力移动鼠标,不要过于用力敲打键盘及鼠标的按键。键盘腕:应将腕部垫起,避免悬腕操作。
4、卫生保健措施:进行就业前体检;开展卫生宣传、健康教育;注重平衡饮食和保健食品供给;加强锻炼,提高身体抵抗力。二级预防,又称临床前期预防:通过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防止病损发展。 对职业接触人群,进行普查、筛检、定期的健康检查,明确诊断,及时治疗。
5、平时工作中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来预防职业病的发生,首先就是要充分了解自己的工作所可能面对的这些危险因素,因此相对应的做好防护,例如如果有空气污染,一定要戴好口罩,甚至要戴好防毒面具等防护。
6、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并积极参与企业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遵章生产、佩戴防护用具是预防职业病的基本原则。除此之外,企业还应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减少有害物质的浓度。同时,加强职业健康教育,提高员工的防护意识。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职业病的风险,保障打工人群的健康。
7、疾病的预防有三级预防原则:一级预防:亦称病因预防,从根本上消除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而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具体措施有:技术措施:无毒的物质代替有毒的物质,使用远程操作或自动化、半自动化操作,防止有害物质的跑、冒、滴、漏。
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用于什么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
1、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用于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2、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法律分析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不必设专项经费。
4、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三十九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5、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A、对B、错正确答案:对 5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着重管理体制、工作体制、队伍力量三个方面改革。
6、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费用必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将其纳入企业的生产成本。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享有的权利
1、法律分析:享受特殊保障权,未成年工、女工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劳动者依法享有特殊职业卫生保护。享受教育培训权、健康服务权、知情权、卫生防护权等。比如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2、法律分析:享受特殊保障权,未成年工、女工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劳动者依法享有特殊职业卫生保护。享受教育培训权、依法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享受健康服务权,依法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参与决策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是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劳动者所享有的一项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劳动者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特点所决定的,也是确保劳动者权益的有效措施。
4、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知情权 劳动者有权了解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并知晓相关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法。这是劳动者做出自我保护决策的基础。健康权与生命权 劳动者享有获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康复等服务的权利,以及在职业病防治过程中的生命安全保障权利。
5、职业病防治法中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如下:了解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及其预防措施的权利:劳动者有权知晓工作场所可能涉及的职业病危害物质和作业环境,并了解有关的职业健康知识和防护措施。
6、职业卫生教育,身体检测,防护用品。职业卫生教育: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身体检测: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防护用品: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职业卫生是什么
1、根据《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224),“职业卫生”被定义为:针对工作场所中可能产生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对健康的潜在影响进行识别、评估、预测和控制的一门科学,其目的是预防和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性有害因素带来的健康风险,促进和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2、职业健康是研究病预防因工作导致的疾病,防止原有疾病的恶化。主要表现为工作中因环境及接触有害因素引起人体生理功能的变化。
3、根据国家标准《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15236-2008),职业卫生被定义为以职业健康为目的的工作领域。它涉及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措施,旨在防止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4、因此,职业卫生实际上是指对各种工作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损害或疾病的预防,属预防医学的范畴。\x0d\x0a\x0d\x0a职业健康\x0d\x0a职业健康是研究并预防因工作导致的疾病,防止原有疾病的恶化。主要表现为工作中因环境及接触有害因素引起人体生理机能的变化。
5、职业卫生是关注人类在劳动过程中健康保护的一个领域。它旨在防止工作环境对劳动者健康带来的不利影响,并提供相应的对策,以避免职业病的发生。简单来说,职业卫生就是通过一系列措施预防职业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健康风险,属于预防医学的一部分。在职业卫生的研究中,首要考虑的是工作环境如何影响劳动者的健康。
6、职业安全主要关注的是防止职业活动中的意外事故,确保作业环境和设备的安全,力求通过更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减少人员伤害。职业卫生则侧重于预防职业病的发生,通过改善劳动环境和个人防护措施减少员工的健康风险,包括岗前、岗中和岗后的健康检查,以及工伤急救和申请相关鉴定等。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strong]未成年职业病的危害[/strong],加强职业健康监护[strong]未成年职业病的危害[/strong]的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用人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此办法在2012年3月6日的局长办公会议中审议通过,并于同年4月27日公布。它自2012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以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职业健康检查规定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详细说明了职业健康检查的相关要求。包括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对于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员工进行专项检查,及早发现并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此外,检查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详细记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用人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首先,对于未建立或执行职业健康监护制度、未按规定制定计划和落实经费、冒名顶替检查、提供虚假文件资料、不采取相应措施或不承担检查费用的行为,将被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公布。《办法》分总则、用人单位的职责、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5章32条,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哪些
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基本信息、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诊疗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劳动者的基本信息:这部分会记录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状况、文化程度等,这些都是了解劳动者基本状况的基础信息。
2、法律分析: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哪些内容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职业病有哪些类型尘肺。有硅肺、煤工尘肺等。职业性放射病。
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记录了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状态,具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评估劳动者当前的健康状况和潜在风险。其次,档案中还应包含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结果,这有助于识别和控制职业病风险。
5、【答案】:ABCD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指生产经营单位需要建立的劳动者职业健康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6、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7、法律分析:放射人员健康监护档案保存时间为长期保存。法律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延伸阅读:
凡本网注明“来源:职业病网”的所有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职业病网”。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职业病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全部评论
党的二十大在京开幕 习近平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
应急管理部:国家尘肺病诊疗中心获批组建
上海交通大学鲍勇:从五方面解读《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
9月7日中宣部新闻发布会:职业病防控更有效有力 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高发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维权有道,职业病网获全国职业病患者多封感谢信
前沿观察:加强职业性中暑劳动者工伤权益保障
职业健康标委会职业病诊断组审查会在北京召开
国家卫健委答复“推行尘肺病责任险立法”建议:将深入论证相关政策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