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起实施的职业病目录新增多少种职业病
2002年,原卫生部联合原劳动保障部发布了《职业病目录》,将职业病增加到10类115种,与1987年职业病分类比较,增加1类,即将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从物理因素所致疾病分类中提出,单独分为一类。本次《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仍然将职业病分为10类,但对3类的分类名称做了调整。为了保持与《职业防治法》中关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表述一致,将原《职业病目录》修改为《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目前,我国职业病共分10大类多少种
按照2011年12月3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它包括十大类,分别是: 1. 尘肺。有硅肺、煤工尘肺等。 2. 职业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内照射放射病等。 3. 职业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4. 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 5.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 6. 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7. 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 8. 职业性耳鼻喉疾病。有噪声聋、铬鼻病。 9. 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10. 其他职业病。有职业性哮喘 、金属烟热等
不属于法定职业病的有哪些
过劳肥”、“鼠标手”、颈椎病、干眼症等大家经常吐槽的“职业病”,并不属于法定意义的职业病范畴。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当前,《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共列出了十大类职业病,包括尘肺、职业性放射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如职业性哮喘 、金属烟热等。
在全国第17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之际,4月23日上午,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在通州区副中心北京住总集团建设工地,联合举办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咨询活动。
过劳肥、鼠标手、颈椎病、干眼症等都不属于法定意义的职业病范畴。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目前包括10大类、132种职业病,具体如下:
尘肺病
常见类型包括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以及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
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包括过敏性肺炎、棉尘病、哮喘、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硬金属肺病。
我国现行法定职业病目录有多少种
我国现行法定职业病目录有(132)种。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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