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预防常见的职业病危害
关于预防常见的职业病危害措施有:
1、加强防范知识培训,相关工作人员应该熟悉粉尘或噪音的危害方式、防治措施,增强防范意识。
2、改良工艺设备,减少有害物质产生。
3、做好监护,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岗前、在岗职业健康体检,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
职业病预防顺口溜
预防职业病要有力,以下顺口溜可以帮到您:
勤洗手、戴口罩,职业病无处躲。
劳动强、休息好,身体好像猛虎跑。
黑白颠、左右看,眼睛很健康。
调节好、姿势直,腰椎才不受罚。
环境清、通风好,空气新鲜不可少。
比较安全设、防护全,工作更比较安全有保障。
快乐健、领先跑,职业病远离我。
噪音职业病的预防要做到哪些
你好!噪音职业病的预防要做到哪些?你好,1.控制噪声来源。2.减少噪音接触时间。3.耳部隔音,戴用耳塞、耳罩、隔音帽等防声器材。一般在80dB噪声环境长期工作即应配用简便耳塞,90dB以上时必须使用防护工具。简便者可用棉花塞紧外耳道口,再涂抹凡士林,其隔音值可达30dB。4.卫生监护,就业前应检查听力,患有感音神经性耳聋和噪声敏感者,应避免在强噪声环境工作。5.争取早期治疗。
您好!
噪音职业病的预防要做到哪些?
1.控制噪声来源。2.减少噪音接触时间。3.耳部隔音,戴用耳塞、耳罩、隔音帽等防声器材。一般在80dB噪声环境长期工作即应配用简便耳塞,90dB以上时必须使用防护工具。简便者可用棉花塞紧外耳道口,再涂抹凡士林,其隔音值可达30dB。4.卫生监护,就业前应检查听力,患有感音神经性耳聋和噪声敏感者,应避免在强噪声环境工作。5.争取早期治疗。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你好,1.控制噪声来源。2.减少噪音接触时间。3.耳部隔音,戴用耳塞、耳罩、隔音帽等防声器材。一般在80dB噪声环境长期工作即应配用简便耳塞,90dB以上时必须使用防护工具。简便者可用棉花塞紧外耳道口,再涂抹凡士林,其隔音值可达30dB。4.卫生监护,就业前应检查听力,患有感音神经性耳聋和噪声敏感者,应避免在强噪声环境工作。5.争取早期治疗。
您好,能够造成听损的职业多是噪音比较大的工种,想预防最有效地就是更换职业,脱离噪音环境能够很好的预防因接触噪音过大、时间过长引起的噪音性听力损失。如果暂时条件不允许更换职业,那建议工作时佩戴防噪耳塞也能够减轻噪音对耳部的伤害。祝您工作愉快,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您好,1.控制噪声来源。2.减少噪音接触时间。3.耳部隔音,戴用耳塞、耳罩、隔音帽等防声器材。一般在80dB噪声环境长期工作即应配用简便耳塞,90dB以上时必须使用防护工具。简便者可用棉花塞紧外耳道口,再涂抹凡士林,其隔音值可达30dB。4.卫生监护,就业前应检查听力,患有感音神经性耳聋和噪声敏感者,应避免在强噪声环境工作。5.争取早期治疗。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劳动者在预防职业病时应尽的义务有哪些
1.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
2.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3.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职业病防治法是为了预防什么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扩展资料:
职业病方面的法规及鉴定机构:
我国现在针对职业病以出台的法规有以下几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40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此处的“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此处的“诊断机构”是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病诊断条件并拥有一定数量的从事职业病诊断资格医师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延伸阅读:
凡本网注明“来源:职业病网”的所有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职业病网”。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职业病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全部评论
党的二十大在京开幕 习近平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
应急管理部:国家尘肺病诊疗中心获批组建
上海交通大学鲍勇:从五方面解读《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
9月7日中宣部新闻发布会:职业病防控更有效有力 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高发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维权有道,职业病网获全国职业病患者多封感谢信
前沿观察:加强职业性中暑劳动者工伤权益保障
职业健康标委会职业病诊断组审查会在北京召开
国家卫健委答复“推行尘肺病责任险立法”建议:将深入论证相关政策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