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者是谁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主要有以下几点:
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2、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3、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对存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用人单位应当做什么
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必须做到:(1)必须建立员工的职业健康个人档案,并在每年为员工进行免费的职业健康体检;
(2)为员工配置预防职业病的防护用品;
(3)在生产岗位的醒目处悬挂预防职业病的警示牌;
(4)每年定期职业健康培训,增强员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同时管理人员要加强巡查员工防护用品的佩戴是否规范等等措施来保障员工的健康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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