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得职业病了公司要承担什么责任
先不谈轻疾。
分三种情况。
1 突发的病是职业病,或者是工作原因导致的。当然这个要经过鉴定。这种可以认定为工伤。是工伤,公司就要承担责任。
2 不是职业病,也不是工作原因导致,但是起病急,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或者不在工作时间及地点在做工作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发作,上下班途中。因病造成人体相应损害的。这个叫视同工伤,参照1。
3 第2种情况下,起病不急,未迅速造成严重伤害,但是需要长期治疗的。有2年医疗期,公司管你2年带薪或不带薪休假,交社保,但是不解除劳动关系。2年之后就不管了。
如果一个工人在别的工厂干了二十年,后来才到你的厂里上班,体检发现职业病了该怎么办
1.请明确本厂是否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国家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清单);
2.如果本厂没有,则无需进行职业病岗前、岗中体检,员工的职业病与本厂无关;如果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否按照《GBZ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岗前、岗中体检,请查阅员工职业病体检档案;
3.结合本厂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员工职业病体检档案、职业病诊断书综合判断本厂是否有责任。
请问下有无做职业病鉴定,结果是怎样的?如果还没做,是这样的流程:
(1)首先应当去当地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布的本行政区域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如果经诊断确认患有职业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原工作单位申请工伤鉴定,工作单位不申请或者不在规定是时间内申请的,您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得到工伤认定后,可以申请享受工伤待遇。
(2)如果是确诊了,可以先与原单位协商,或者申请仲裁解决。离职后等于和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如果发现有职业病,及时主张权利。
(3)在现在的司法实践中,一般来讲,是证实了这个职业病与之前的工作有因果联系,在赔偿的过程中,都会比较顺利的
员工入职前为降低用工风险,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必须要求劳动者提供职业病体检报告,这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入职前必须的要求。如用人单位疏忽这项工作,劳动者通过职业病检查如发现患有职业病,用人单位如无法提供所患职业病与本单位无关,则一切法律责任属现用人单位承担,除非能提供证据此职业病属劳动者在前单位所患,与己无关。但是,从目前来看,难度相当大。为避免此类风险,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在岗、离岗职业病检查,并保留档案,以此来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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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有无做职业病鉴定,结果是怎样的?如果还没做,是这样的流程:
(1)首先应当去当地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布的本行政区域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如果经诊断确认患有职业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原工作单位申请工伤鉴定,工作单位不申请或者不在规定是时间内申请的,您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得到工伤认定后,可以申请享受工伤待遇。
(2)如果是确诊了,可以先与原单位协商,或者申请仲裁解决。离职后等于和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如果发现有职业病,及时主张权利。
(3)在现在的司法实践中,一般来讲,是证实了这个职业病与之前的工作有因果联系,在赔偿的过程中,都会比较顺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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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患职业病之后,公司停产或倒闭了,职业病人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规定 第六十一条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措施,使前款规定的职业病病人获得医疗救治。因此,企业如果发生以上情况,首先应清偿本单位的职业病病人补偿和赔偿,如果无法得到清偿的,一般的地方规定是由当地社保部门承担后续的救助救济工作。 具体请你到你当地社会保障部门咨询。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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