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鉴定跟职业病体检是一样的意思么?
不是一个意思。职业病体检[strong]职业病诊断错误的说法是[/strong]的准确说法是职业健康检查[strong]职业病诊断错误的说法是[/strong],是日常工作,目的是提前发现职业禁忌症和疑似职业病。
职业病诊断和鉴定单位少一些,一般设立在地市级以上卫生部门,你可以到到底的卫生行政部门去咨询。
职业病鉴定指的是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也就是说职业病鉴定之前肯定已经做了职业病诊断了,而职业病诊断是肯定要体检的。
职业病鉴定是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鉴定(最终鉴定)[strong]职业病诊断错误的说法是[/strong]:(1)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职业病[strong]职业病诊断错误的说法是[/strong]: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健康检查[strong]职业病诊断错误的说法是[/strong]: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职业病体检的报告格式需要体现职工的职业性质以及职业工作史、急慢性职业病史以及接触毒害物情况等,具体格式也和普通健康体检格式有所不同。并且报告最后要给出职业禁忌说明或建议。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的说法...
本题考查的是职业病的防护与管理A选项错误: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相关的危害。C选项错误: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中毒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有关条款。
本题考查的是劳动过程中职业病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疾病病人保障的规定。选项 A 错误,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 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C项错误,应为卫生行政部门;E选项错误:应当如实无偿提供。
【答案】:B 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因此A项错误。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因此C项错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因此D项错误。B项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C )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A用人单位 B单位职工C劳动者1(B )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第五十八条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职业病病人保障的说法,正确的是...
1、《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第五十八条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2、选项A错误,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选项B正确,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选项C错误,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3、第六十条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4、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5、【答案】:D 《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6、【答案】:A、B、D C项错误,应为卫生行政部门;E选项错误:应当如实无偿提供。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职业病人保障的说法,正确的...
1、《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第五十八条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2、选项A错误,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选项B正确,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选项C错误,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3、第六十条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4、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5、【答案】:A、B、D C项错误,应为卫生行政部门;E选项错误:应当如实无偿提供。
6、【答案】:D 《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请问尿毒症属于职业病或工伤吗?
需要进行相应的职业病鉴定才能确定是否属于工伤。是否属于职业病,要看劳动者是否是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尿毒症作为一种疾病,即有可能是工作原因导致、也有可能是其他原因导致,因此,需要作相应的工伤认定之后,才能确定是否是因工作原因造成。
可以申请,如果你的尿毒症是工作原因引起的就是工伤中的职业病,还得先认定是职业病才行,如果和工作无关,仅仅和自身体质有关,那就小心了,可能白费工夫。
不算工伤,也可能不是职业病,除非是接触到有害物质导致的。工伤是指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事件。尿毒症明显不符合上面的描述。
出差10多天归来得尿毒症不算工伤,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合同。是否工伤 慢性肾衰竭是指各种肾脏病导致肾脏功能渐进性不可逆性减退,直至功能丧失所出现的一系列症状和代谢紊乱所组成的临床综合征,简称慢性肾衰。慢性肾衰的终末阶段,肾脏的三大功能丧失,出现一系列症状和代谢紊乱,从而形成尿毒症。
你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确实与之前的企业有关系,属于职业病的,那么可以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尿毒症如果不是职业病、不是工伤,公司不赔偿 没劳动合同,如果入职不满一年,可以要求入职第二个月起一个内双倍工资补偿。
...报告单没有给!在去别单位体检报告上发现有职业病!咋么?
如果体检查出的疾病不在职业病范围内,就需要自行治疗了。如果病种在职业病范围内,但不满足诊断标准的,也建议你考虑放弃职业病诊断。虽然也可以去申请职业病诊断,但明知诊断不上还去申请,浪费个人时间与精力不说,还会影响和用人单位的关系。当然,为了健康着想,已离职的自然不用担心这一点了。
而作为王某所在公司,也没有及时地去索取员工体检报告,公司也存在着一定过错。而在责任比例上,公司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体检中心承担连带民事责任。如果王某的体检存在了漏检或者检查失误的情况,那么体检中心就存在唯一的责任。
如果你辞职前,自己到职业病医院或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机构进行的体检,而辞职时公司未安排你参加职业健康体检的;辞职后,你所体检的报告出来证明你有职业病的公司暂时不得辞退,应负责组织你参加职业病诊断和鉴定,其发生的费用有公司承担。
用工单位负主要责任,用工单位有过错,应该为工人提供一个安全的作业场所,用人单位应该负连带责任,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存在利益关系。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按规定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第十八条 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上注明的复查时间安排复查。
这个你也不用太担心,如果是疑似职业病,这个信息体检机构是要上报国家网络的,单位想瞒是瞒不了的。另外你有权看你自己的体检报告,凭你身份证去体检机构问问也行。
关于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1、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45条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因此A项说法错误。第60条规定,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措施,使退休人员的职业病病人获得医疗救治。
3、自2002年《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每年的宣传周活动都在推动这项法律的普及和执行,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的认识和措施。2011年12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进一步强化了职业病防治的法律规定。
4、《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文件,从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等各个方面,对企业生产进行规范化管理和法律约束,其目的在于防范人们行为过失造成的重大损失。(2)安全技能教育。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2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更新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的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诊断为法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7、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安全管理科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本法法所称的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
公司未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导致工伤赔偿受到损失
据此,没有缴纳工伤保险时,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那么由于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相关费用导致工伤劳动者不能获得法定赔偿,当然也应当由过错方对其进行差额补足,这不仅是过错赔偿责任,也是因为法定义务的不履行这一先行行为产生的责任。
由于用人单位降低了交费额(未按职工实际工资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职工在赔偿时工伤保险机关只按缴费标准陪偿而造成的工伤人员损益部分,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因作为不当(非依法交费)造成不利后果。从法理推论上一定是这样的,具体法条也应有或司法解释中应有。须查一下。
虽然没有国家性的规定出台必须由单位赔偿损失,但是很多地方性的规定已经出台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从法理精神上说也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条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类,伤残津贴的差额。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这里的本人工资是缴费工资,缴费工资低于本人实际工资就产生差额。
如果因为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导致员工生活困难或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员工因未缴纳社保而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导致医疗费用支出增加,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损失。此外,如果员工因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工伤赔偿社保缴费金额和实际综合工资之间存在差额,差额部门如果是由于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补足差额的。
真题小练:202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真题与答案解析(二)
【答案】:A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规定,取得资格证书[strong]职业病诊断错误的说法是[/strong]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strong]职业病诊断错误的说法是[/strong]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strong]职业病诊断错误的说法是[/strong]的执业活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D.设计挡土墙基底为倾斜面,超挖深度不得超过基础深度的1/5 【答案】B 【解析】距墙背0.5~0m内,不得使用重型振动压路机碾压。基坑开挖宜分段跳槽进行,分段位置宜结合伸缩缝、沉降缝等设置确定。基础应在基础砂浆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后及时分层回填夯实。
二建属地化管理指的是报考人员只能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除工作地和户籍地外,不能在其余省份报考,并且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需与参与考试的地方保持一致。二级建造师属地化管理指的是只能在户籍地和工作单位所在地考试。
将自己答案与书上答案对照 若共同,则可经过;若不共同,则必须反思、复读教材有关章节,加深理解。
答案应该分条作答 多用教材原话,尽量简洁,不要长篇大论。由于判卷主要是看得分点,假如是长篇大论,判卷人员就不会去细心看答案[strong]职业病诊断错误的说法是[/strong]了。
一级建造师通过率一直没有增长,考试难度比较大,所以报考人数相对二级建造师会相对较少,所以一级建造师不管是工资还是证书挂靠都是持续增长的趋势。二级建造师的人才还是比较紧缺的,随着工法管理工作的不断推进,施工企业的重视和认识程度也逐年提高,申报数量和入选国家级工法的数量逐年增多。
建议此部分的学习方法为:以听课练题为主。注意甄别主次,结合老师所讲针对性记忆。第二章1B420000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结合第一部分的施工特点掌握质量控制要点,验收标准及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问题的防范措施。
工伤认定书下来了,社保局说单位申请的给单位,不给我,为法不?
1、向人社局索要,人社局不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伤认定决定书》由人社局送达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社局有义务把《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工伤职工,所谓委托单位申请找单位的说法违反法律规定。
2、工伤认定书下来单位不给怎么办工伤认定书下来单位不给可向工伤认定科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索取。用人单位不给的,可要求工伤认定科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因为认定书和结论书需向劳动者本人送达一份,用人单位带领不符合送达流程,可要求以上部门重新送达。
3、如果单位不给工伤认定书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索要工伤认定书。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须知和材料。市、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向社保局所属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社保局提出,时限为收到社保局核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5、如果单位拒绝,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工伤认定书由两份,单位和受伤者双方各执一份,员工可以和单位协商索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6、单位不给职工工伤认定书,职工可以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索要工伤认定书,工伤鉴定结果下来后,可以向社保局申请工伤待遇的,需要提交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结论,医疗费用发票、等资料的。
7、社保局无正当理由不给做工伤认定,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在印刷厂做工得到鼻炎算不算职业病
这种应该他们不会算的。如果鼻炎的话。---我就知道我有个朋友就治ok啦,I人家的鼻炎有13年,照样能好。I反正我也有几个朋友有鼻炎,我都跟他们说过了,都说很好。基本都是弄好了。
有关,我也是。油墨刺激。粉尘刺激都有。没办法,也算是工作伤害吧。
我们常说的鼻炎都是说的过敏性鼻炎。而过敏性鼻炎和过敏原有关。有的人对花粉过敏,只是在接触花粉的时候表现的比较强烈,有的人对灰尘过敏,接触到灰尘就会加重鼻炎。这就要看你说的有鼻炎的人是哪种过敏原了。
问题分析: 表牌印刷工作接触油漆和调和剂,对呼吸道刺激很大。所以鼻炎患者要避免接触。 意见建议: 鼻窦炎患者不能参加表牌印刷工作,可以更换其它工作,预防发作。
印刷厂容易出现的职业病 用白电油、汽油、天拿水作清洗剂,清洗印刷机器的油墨和印刷品,引起正己烷中毒、 汽油中毒、 苯中毒。五金厂常出现的职业病 打磨、抛光产生的粉尘引起尘肺。使用三氯乙烯、天拿水、白电油清洗产品,引起三氯乙烯中毒、苯中毒、正己烷中毒。
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和培训。企业应确保工作场所符合相关安全标准,配备相应的通风设备和防护用品。同时,定期为员工提供安全培训,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总而言之,从事印刷行业需要高度警惕化学品的危害,采取适当措施才能保障健康。如果对这些风险感到担忧,或许可以考虑转向其他职业。
这是职业病,是要通过设备检测,然后才知道的,你可以通过你现在工作的这个情况,然后去重点检测,跟你这个工作相关的一些职业病,一检测就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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