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的重中之重是
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三条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根据这一规定,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目的就在于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是重中之重。职业病种类繁多,情况和危害程度各不相同。
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法更能有效防治职业病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重中之重是职业病的预防。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
职业病预防首先要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技术改造,不断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二要完善相关的监管制度,确保把所有的劳动者都纳入职业病检查体系内,不要有所遗漏。三是加快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建设,确保职业健康检查全覆盖。
职业病防治法立法理论基础和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立法的预防医学理论基础和依据是三级预防理论。
三级预防亦称临床预防。是对已知患某种疾病的患者,采取措施,积极治疗,防止病情进一步发展和恶化。对于慢性病,通过加强医学监护,防止并发症,防止伤残;对于已丧失劳动能力或伤残者,通过康复治疗,以提高其生活能力。由于三种预防措施是连续的梯次性预防措施,故称为三级预防。三级预防的实施,有赖于必要的物质条件、高超的医疗科技和十分关注患者的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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