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几年进行一次
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有发布《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47号令),其中第二十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对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由原来的每年做一次定期检测修改为每三年至少做一次检测。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是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 号)中分类为"严重"的行业类别用人单位。如果同一个项目(或用人单位)不同子项目内容(或工作场所)分别属于不同行业的,应当根据风险级别高者确定风险类别
职业卫生评价包括哪些
1、《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
2、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
3、放射性因素: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
4、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
职业病检测评价与职业卫生有前途吗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与职业卫生相关工作很有前途。因为我国的职业卫生健康的监督检查工作开展的相对较晚,改革开放加速了工业迅速发展,为了跟上时代的发展,保障全体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在2005年5月1日我国颁布实施了《职业病防治法》。所以在职业卫生工作领域还需要完善和加强。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和职业卫生专业还是很有前途的。随着社会对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越来越重视,这个专业的业务量会越来越大。不过,未来的主力将不再是公立的疾控中心、职防院,而是民营检测机构。
现在是法治社会,一切都要合法合规。很多企业在生产活动中或多或少的产生职业危害因素,但这种职业危害到底对生产环境中的员工能产生多少危害或能不能产生危害,这就需要进行科学的职业病检测评价。
因为职业病的发生需要三个因素,一是环境中的浓度,二是接触时间,三是个体的敏感程度。如果在科学的职业病检测评价后,认定该企业存在职业危害因素且对人体产生职业危害,这就需要我们职业卫生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最大程度的减少危害因素对员工的伤害。
这是一份很有前途及荣誉感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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