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法定职业病的有哪些
过劳肥”、“鼠标手”、颈椎病、干眼症等大家经常吐槽的“职业病”,并不属于法定意义的职业病范畴。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当前,《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共列出了十大类职业病,包括尘肺、职业性放射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如职业性哮喘 、金属烟热等。
在全国第17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之际,4月23日上午,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在通州区副中心北京住总集团建设工地,联合举办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咨询活动。
过劳肥、鼠标手、颈椎病、干眼症等都不属于法定意义的职业病范畴。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目前包括10大类、132种职业病,具体如下:
尘肺病
常见类型包括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以及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
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包括过敏性肺炎、棉尘病、哮喘、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硬金属肺病。
我国法定职业病分为10类,你都知道吗
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法定职业病分为10类,分别是:
1. 尘肺病
2. 放射性职业病
3. 中毒性职业病
4. 职业性皮肤病
5. 职业性眼病
6.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7. 职业性神经系统疾病
8. 职业性心脑血管疾病
9. 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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