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护设施试运行时间
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一般情况下,防护设施建设完成后,试运行时间不应少于30日。
2. 如果防护设施需要使用,则试运行时间不应少于60日,或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正常运行时间。
3. 职业病防护设施在试运行期间,应当进行效果评价,并记录相关数据。
4. 职业病防护设施试运行和效果评价完成后,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验收。
总之,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试运行时间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确保防护设施能够正常运行,并提供有效的保护效果。
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什么
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建筑物等的总称。
常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根据其功能的不同主要有:防尘、 防毒、防噪声和振动、防暑降温、防非电离辐射、防电离辐射等类别,还包括生产过程中的密闭、机械化、连续化措施、隔离操作和自动控制等。
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
《职业病防治法》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病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管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不可能全部加以规范,它主要对安全生产中最重要、最突出、最紧迫并且具备立法条件的重大法律问题做出了法律规定。
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工作内容
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集职业病诊疗、康复、预防;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安全评价;职业病防治科研、培训等多种职能。
我院为北京市二级甲等专科(职业病防治)医院,是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面向全市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是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职业病)医疗定点医院,开展职业病诊疗服务;也是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农村、农民提供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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