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退休后查出了职业病,与原单位有关系吗
很难维权,例如我原来是一名职业长跑运动员,后一直从事教练工作,50岁后膝关节和踝关节由于在从事长跑运动员时受伤,现都很疼,走路都很艰难,还有一名女跨栏运动员,老了跨关节劳损,股骨头坏死,不能行走,现就这样了!
职工退休后感觉所患病情与自己从事职业有关系,可以选择原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结论为职业病的,当事人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退休职工职业病为工伤的,退休职工可以要求社保机构支付工伤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未替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负担支付工伤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不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的,可以向其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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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查出职业病,用人单位该负责吗
只要能够证明职业病,而且与退休前从事的工作有关,原单位就应当负责赔偿。
如果单位不认可,可以向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业病退休最新规定
职业病能退休的年龄:
一是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是1998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需满10年;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需满15年。
三是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所在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办理病退必须是3个条件同时具备,具体情况请直接咨询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职业病属于工伤,按照工伤的办法进行处理,现在国家已经取消了工伤退休的规定,你的职业病,要经过工伤认定,认定工伤以后,进行工伤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待遇:
达到1到4级的,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退出工作岗位,回家休息,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直到法定年龄退休为止,在此期间,养老保险照常缴纳,退休费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予以补足
达到5到6级的,一次性给予伤残补助,单位无法安排工作的,可以退出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直到法定年龄退休为止,在此期间,养老保险照常缴纳,退休费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予以补足
7到10级的,可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本人提出辞职,可以给予一次性医疗补助和就业补助金,工伤人员不可以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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