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没有法定职业病和非法定职业病之称吗
职业病没有法定职业病和非法定职业病之称的,因为职业病本身就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没有列入国家相关职业病名录的职业病,严格意义上来说,这些都不可以称为职业病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我国法定职业病主要有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10大类,132种。具体可详见《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劳动者如果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用人单位则需要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再由专业的职业病检测机构进行诊断鉴定。
颈椎病是最常见的职业病了,在日常的办公活动中,我们应该尽量找机会做做身体活动。譬如经常转动转动头部,离开座位进行适量的举手臂练习和下腰等简单的锻炼,以达到舒缓肌肉压力,放松肩颈部肌肉的效果。
职业病有没有法定和非法定之称
职业病应该是有法定非法定的。比如尘肺病就是矿山、煤矿等行业法定的职业病,在治疗报销方面有特殊规定。但从事办公室工作的人,不少久坐形成的颈椎病、腰椎病也是职业病但不是法定的。
没有。
职业病应只限于《职业病防范法》规定的《职业病目录》中涵盖的十类职业病: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及卫生部后续又发布的几种职业病,如职业性轻、中、重度听力损伤等这一特定范围。
职业病没有法定职业病和非法定职业病之称。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1、病人的职业史;
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3、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需要让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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