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得乳腺癌可以找公司要补偿吗
如果能证明得病与劳动环境和职业有关系,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不能证明,则不可能要到赔偿,不如申请困难补助。现在的劳动者有职业环境的劳动保护,如果证明自己得病是因为企业劳动保护不到位,完全有理由进行索赔。不过举证难度相对较大。
答:员工得乳腺癌,如果工作单位环境好,不能认定是工伤就不能找公司补偿.
如果是因为公司环境导致得乳腺癌,应该找相关部门鉴定为工伤,公司应承担补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因各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不同,各地所领取的赔偿金额也不一样。
首先有先鉴定是否为职业病,然后再申请职业病赔偿!如果不是职业病,就没有赔偿
确定为职业病后,赔偿标准可参考工伤赔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职业病患者的悲哀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可以获得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是否还能从事原工作或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工作。如果不能再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则单位可以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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